老师失责幼女溺水身亡 夫签赔偿协议被诉公堂
2012-12-11 09:49:43
中国法院网讯 (张暖暖) 幼儿园老师没有将小星亲手交到监护人手上导致了其掉到水塘溺水身亡的悲剧。小星的父亲同幼儿园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其母却以对此协议不知情为由,将其父及幼儿园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近日,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
原告郑某(女)与被告潘某有一4岁女儿小星(化名)平时跟随郑某生活。2011年9月7日中午放学时,幼儿园送车老师将小星送到其家院子里但没有亲手交到郑某手上便离开,后小星掉到其居住处鱼塘溺水身亡。
9月8日,幼儿园方接到郑某家电话得知小星死亡,随后双方在郑某哥哥家进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幼儿园一次性赔偿10万元,由潘某和幼儿园方签名确认。郑某当时因丧女之痛在家中打吊瓶,未参与协商事宜也未在该协议上签名。9月13号,潘某离开赣榆赶回老家。2011年12月21日郑某诉至法院,以所签协议不知情、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对所签订协议无异议,其回老家时郑某还为其将赔偿款全拿走与其争吵,这证明当时郑某是知情的。除此之外,因双方签订协议的地点在郑某的居住处,郑某的弟弟专门从外地赶回,双方家人与幼儿园方一起对发生的事故处理协商符合常理,不存在恶意串通,而且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协议。综上,法院遂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郑某(女)与被告潘某有一4岁女儿小星(化名)平时跟随郑某生活。2011年9月7日中午放学时,幼儿园送车老师将小星送到其家院子里但没有亲手交到郑某手上便离开,后小星掉到其居住处鱼塘溺水身亡。
9月8日,幼儿园方接到郑某家电话得知小星死亡,随后双方在郑某哥哥家进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幼儿园一次性赔偿10万元,由潘某和幼儿园方签名确认。郑某当时因丧女之痛在家中打吊瓶,未参与协商事宜也未在该协议上签名。9月13号,潘某离开赣榆赶回老家。2011年12月21日郑某诉至法院,以所签协议不知情、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对所签订协议无异议,其回老家时郑某还为其将赔偿款全拿走与其争吵,这证明当时郑某是知情的。除此之外,因双方签订协议的地点在郑某的居住处,郑某的弟弟专门从外地赶回,双方家人与幼儿园方一起对发生的事故处理协商符合常理,不存在恶意串通,而且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协议。综上,法院遂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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