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调解优先快速执结小额案件
2012-12-06 14:13:00
     中国法院网讯 (黄益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在执行小额标的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执行在后”的工作方法,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12月5日下午,港北区法院的执行员经耐心释法说理,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丘某一次性履行了义务。

  周某与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丘某偿还周某借款本金人民币6千多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为基数,从违约之日起至案件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判决生效后,丘某主动履行了借款本金,但利息(2千多元)逾期未付。为此,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丘某发出了执行令及财产报告表,并限定丘某在期限内履行义务或向法院报告当前及一年前的财产情况;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丘某的可供执行财产进行了全方位调查,但未果,案件暂处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的状态。

  针对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执行人员为了尽快执结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经进一步认真研究分析案情, 了解到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思想根源后,灵活改变了执行策略。首先从法律法规层面上释法;再从风俗人情上说情说理;再说明了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对其所产生的不可估量的名誉损失,不值得为这小小的欠款赌气。经执行员的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当日一次性主动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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