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峰法院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再奏奇效
2012-11-29 15:13:19
     中国法院网讯 (谢剑峰)  2012年11月27日中午12:2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执行庭谢法官的电话突然响起,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异常焦急的声音:“法官,我找到那个郑某了,现在正在飞鹅路,你们快过来啊……”。谢法官马上将此情况汇报给执行庭贺副庭长,贺副庭长立即启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随即安排两个执行法官及法警一起前往飞鹅路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一起带至法院,前后不到30分钟。

  此案原本相对简单,申请人蒋某借给被执行人郑某33000元钱,经法院调解后郑某应于2012年5月24日前一次性还清。孰料,调解成功后,郑某便玩起了“躲猫猫”,无论是承办法官还是蒋某,多次上郑某家找寻,均无功而返,打电话也无法联系,郑某仿佛一夜之间人间蒸发,因郑某没有其他财产,此案也暂时搁置一旁。岂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蒋某在飞鹅路逛街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了郑某,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经执行法官一个中午长达三个小时的谈判,郑某表示只能一次性拿出5000元来,剩下的按月分期来还,但没有什么保证。蒋某却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如果不能一次还完,那希望法院能够将郑某拘留。见此,法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对郑某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据不完全统计,鱼峰法院经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执结的案件约占每年执结案总数的8%-10%,上面的案例只是一个简短的缩影。据悉,近年来,鱼峰法院大力推进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建设:

  一是自上而下统一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控制中心,控制中心指挥长由执行局局长担任,法警队密切配合,配备执行公务用车两辆。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备勤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开设单独的执行指挥中心电话,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的线索以及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及时登记和处理。执行现场位于柳州城区范围内的,执行员一般在接到执行指令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二是畅通联系渠道,实现申请人与执行人员的快速对接联系。申请人在本院申请执行时,会在立案阶段就被告知该案的承办人联系电话及执行指挥中心电话,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以第一时间及时联系上执行法官,确保执行成功。

  三是推动阳光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长期以来,执行工作的开展,若仅凭法院一己之力,收效甚微,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充分支持。因此,该院继续加强执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以及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和监督,整体推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日趋成熟和高效。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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