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中院慎用强制措施构建和谐执行环境
2008-12-18 15:14:33
     中国法院网讯 (于泽民)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着力营造法院内外部和谐执行环境,走出一条勤于疏导沟通、慎用强制手段的新路子,大部分案件得以和解执行。今年以来,该院和解执行案件占结案的50%,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该院受理杨某申请执行珍宝岛酿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针对被执行人的企业规模生产状况等原因,确定了以思想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方案,并多次到该该企业做思想工作。最终,该企业明白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后果和对企业发展的不良影响,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日履行完毕。

  在吴某申请执行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员将和解执行确定为执行的方向重点,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单位,与有关人员交流意见、宣传法律,被执行单位对法院的工作热情和负责的精神所感动,最后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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