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老工伤辛酸泪 法官倾心调解终化春雨润心田
2012-11-29 11:35: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李婧铱
  近日,通过不断地协商、沟通,被告湖南省资兴市碑记乡高桥煤矿终于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曹后廷因工伤产生的损失共计16万元,并且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曹后廷的哥哥曹秀儒此时百感交集,回忆起漫漫维权之路,眼中不禁泛起了泪花,感叹道:“二十几年的问题终于解决了,感谢资兴市人民法院对我弟弟的帮助,我无以为谢!”

  1986年7月16日,正值炎炎夏日,年仅23岁的壮年小伙曹后廷却因在湖南省资兴市碑记乡高桥煤矿井下作业受伤,致右膝上被截肢,现今瘫痪在床。

  工伤发生后,曹后廷继续留在高桥煤矿上班,除工资外,高桥煤矿于1986年10月至2006年12月,每月补发30元伤残补助金,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每月补发50元伤残补助金,2011年1月起每月补发200元伤残补助金。1997年3月4日,曹后廷经鉴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四级。2010年12月7日,因缺乏劳动能力,无法继续上班,资兴市碑记乡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将其安置在碑记乡敬老院生活,由高桥煤矿负责相关费用。期间,高桥煤矿为曹后廷安装替换了三次假肢,支付了相关费用。2012年4月9日,曹后廷在乡敬老院不慎摔伤,住院两个月,大小便不能自理,瘫痪在床,暂由其胞弟接回家照顾,生活极为困难,遭遇让人怜悯。

  二十多年来,曹后廷因不满工伤待遇补助金额,多次向相关部门反应情况,均未得到解决。2012年7月14日,资兴市劳动仲裁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原告提起的仲裁请求,抱着最后的希望,和对法律的敬仰,曹后廷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7月30日,曹后廷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审法官李婧铱接到案件后,马上与原告曹后廷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了原告的受伤过程、处理进展和生活情况,多次与被告协商,做双方调解工作,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此案引起了资兴市法院院长李雨林的高度重视,并督促主审法官、民一庭干警及主管院领导一定要密切关注此案,办好此案。  

   主审法官两次来到资兴市三都镇政府,2012年11月12日,通过不断地协商、耐心地调处、反复地沟通,被告资兴碑记乡高桥煤矿终于同意一次性补偿原告曹后廷因工伤产生的损失共计16万元,并且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一起老工伤案件就此结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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