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法院冬夜庭审暖民心
2012-11-28 14:18:16
法官开庭审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讯 (钟宜华 李艳云)  11月27日晚上,寒气逼人,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灯火通明,一起民事案件正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有序地进行着陈述、举证、质证、辩论。

  这起案件是原告陶某与被告刘某、县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陶某与被告刘某同在县工业园鹰美制衣公司打工,今年6月10日上班途中,被告刘某驾驶摩托车追尾碰撞原告陶某驾驶的电动车,造成陶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理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原、被告达不成一致,陶某诉至该院芳溪法庭。

  原、被告二人虽然住所地在乡下,但均在县内打工,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庭将开庭地点就近安排在了县城院机关审判庭。由于两人都在工业园工厂打工,按照公司管理,如果请假将要扣除当月的全勤奖,考虑到不影响当事人的工作和利益,决定启动晚间法庭,利用晚上空闲时间开庭。当天从晚上6:30至8:30分,审理持续了2个小时。

  宜丰县法院不断深化司法为民举措,遇到当事人不方便的情况,变通工作思路,迎合当事人的现实需求,以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这一做法令双方当事人心里暖意融融,他们均对法官便利群众诉讼,人性化司法的做法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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