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法院急企业所急 财产保全速执结
2012-11-20 14:33: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梁为锋
  2012年11月19日,在接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解封申请两天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立即分组到各处解除对申请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新西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2011年9月2日,南宁仲裁委员会曾向该院提交一份财产保全的申请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材料显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在2004年与南宁新西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前者承建南宁市葫芦鼎大桥项目,该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葫芦鼎大桥于2007年5月通车,满2年后,南宁市新西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仍未退回质保金12538700元,于是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依仲裁协议提起仲裁,并以其评估价为13044490元的位于南宁、百色、钦州、东莞等地的衬砌台车、搅拌站、多功能钻机、门式起重机等机器设备作担保,申请保全南宁新西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财产。青秀区法院依法审查其申请后,裁定予以准许,并及时组织干警前往各地查封了申请人的担保财产并冻结了被申请人南宁新西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未领取的南宁市政府对葫芦鼎大桥项目的回购款12539700元。

  2012年11月13日,因双方纠纷已通过仲裁调解得到解决,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向该院递交申请书,表示由于该公司急需用被查封的设备进行融资,南宁新西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也急需要提取回购款用于公司运营,所以希望法院能及时解除查封保全措施。考虑到所查封的财产价值高、冻结的款项数额大,对公司的运营、资金周转有重大影响,于是该院在接到申请后的两天内便到各处解除了查封保全措施。

  在知晓该院已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的负责人便给主办法官打来电话:“你们法院的执行效率真高,无论是采取保全措施,还是解除保全措施,你们都是在第一时间就做好了,真的是急我们企业之所急,为我们这次纠纷的顺利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真的太谢谢你们法院了。”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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