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院创新减刑、假释工作亮点纷呈
2012-11-19 15:55: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朱菲菲 孙晓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作为该庭的一项重点工作,专门成立了一个合议庭,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近年来,该庭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机制,减刑、假释工作亮点纷呈。

  先在全区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逐步确立职务犯罪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

  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43条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及开庭的范围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随后,该庭就开始着手酝酿和筹备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相关事项。由于现行法律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程序等均未规定,2010年5月,该庭通过自拟庭审规程、多次与检察院、监狱沟通协调,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减刑、假释庭审规程,经过反复修改并报上级法院审查,确定了操作规程的模式,并于2010年8月在全区率先公开开庭审理了第一批由女子监狱提请的金涛等1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同年9月,对董民余、覃云飞、覃欢三名罪犯的减刑案件开设观摩示范庭,将整个庭审录制成光盘,为全区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2011年下半年,该庭确定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2012年8月,该庭到宜州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撤销李威假释一案。该案是全区法院自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以来第一起通过公开开庭方式审理撤销假释的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家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区首例由社区矫正机构提起的撤销假释案件。

  突破按分折刑的局限性,有利于刑罚改造功能更好地发挥

  目前,累计积分考核是执行机关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主要手段,也是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但是该项指标不能全面客观反映罪犯确有悔改表现,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主要包括认罪服法、服从管教、行为规范、生产劳动、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对罪犯评估的重点在于思想改造、认罪悔罪态度等方面,计分考核只能服务于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而不应直接与减刑幅度、假释挂钩。该庭在审理减刑案件过程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对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予以在减刑的幅度上适当放宽;但对没有从思想上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悔罪态度不够深刻的,即使累计得分较高,也从严把握其减刑幅度,比如当庭申诉,不认罪服法,说明该罪犯没有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无认罪悔罪表现,对这种不符合减刑的基本条件的罪犯,该庭则积极和执行机关沟通,建议撤回减刑建议书,使得刑罚威慑、惩罚、教育和改造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

  在全区首次进行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直播,践行阳光司法

  该庭一直以来都比较注重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工作,每年均邀请全国、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并于庭后积极与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宝贵建议。特别是2011年,通过建立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该庭减刑、假释的开庭审理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致好评,认为该项工作有助于不断提高司法透明度,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真正践行了“阳光司法”。该庭还运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适时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直播,如2011年11月14日开庭审理的3件职务罪犯减刑案件通过中国法院网进行了图文直播,开创了全区减刑假释审判工作公开透明的先例。2012年5月,该庭还公开开庭审理全市首例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减刑、假释案件,制定和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相关措施。

  减刑、假释案件回访机制逐步完善,并初见成效

  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该庭不是简单地审查,而是拓展延伸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对罪犯的改造,通过提高减刑假释的工作质量以增强教育改造罪犯的效果。除了在减刑、假释案件庭审中教育感化未成年犯外,还做好与社会帮教、社区矫正、社会监管工作的衔接。2011年初,该庭建立减刑假释案件回访制度,从3月起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已审理的40件假释案件中的21件进行回访,联同广西女子监狱、南宁市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相关人员,多次深入钦州、宁明、崇左等地对假释人员进行回访,回访率达52.5%,对假释人员的生活、心理与狱外表现进行了解,及时帮助假释人员走出阴影、摆脱心理负担,鼓励其重新回归社会。此外,该庭还不定期对减刑、假释人员进行电话回访,随时了解减刑、假释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社会好评。同时,指导刑罚执行机关建立和完善裁前公示、减刑假释异议受理和举报制度,使其刑罚执行更加完善与规范化。

  加强工作中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为更好地推进减刑、假释开庭审理工作及改革,该庭定期与监狱召开座谈会,沟通协调存在问题和难点,并达成共识。2011年6月,该庭与南宁市驻邕监狱及未成年犯管教所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在南宁监狱召开关于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明确了对职务性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实行开庭审理。2011年底,该庭又与驻邕各监狱及未成年犯管教所召开座谈会,总结2011年开庭审理的问题,并对减刑、假释的范围,报请减刑、假释案件的时间、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减刑、假释规定相关条文的理解进行交换、沟通意见,统一认识,有效地提高了减刑、假释的工作效率,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改革。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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