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出庭审理减刑案
2018-04-04 15:32:48
中国法院网讯 (余作才) 4月3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西英山监狱法庭对吴某等18名罪犯减刑案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副院长杨胜男担任审判长,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出庭履行职责,英山监狱组织服刑人员旁听。据悉,这是实行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制度以来,该市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出庭审理减刑案。
当天下午3点30分,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杨胜男宣布庭审开始。
据了解,本次公开审理罪犯减刑案件的法庭布局与普通刑事案件基本无异,区别只是辩护人位置改为刑罚执行人员。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英山监狱工作人员宣读了对服刑人员吴某的《减刑意见书》,意见书提出,吴某等18名罪犯在服刑期间多次受到嘉奖和表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将吴某等18名罪犯分别减去4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后,刑罚执行机关代表进行了举证,狱警和同监区犯人出庭作证。
合议庭在庭审中认真审查了对罪犯吴某的减刑建议书、桂林中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听取了出庭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吴某等18名罪犯的当庭陈述。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质证,并询问了吴某等18名罪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认为执行机关对吴某减刑幅度适当,建议合议庭予以考虑。
庭审休庭后,合议庭对吴某等18名罪犯减刑案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有5名罪犯因属于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犯罪或未履行完财产性判项,对执法机关的减刑建议未完全采纳。最后,法庭当庭裁定对吴某等18名罪犯分别减去4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胜男说,“减刑、假释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的罪犯,根据他的悔罪表现、改造情况和社会危害性对原判刑罚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激励罪犯更好地改造,尽快地回归社会。”
杨胜男表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给现行减刑制度带来冲击,对审判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是法官的工作量肯定会大幅增加,同时,要求法官既熟悉监所审判业务,这对法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监督此次庭审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说,“人民群众对刑罚变更执行环节的公平正义高度关注,如何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考验。在监狱这样的监管场所里开庭,让罪犯参与旁听,看到这18名罪犯认真按照监管场所的规定认真改造,他们的表现得到了认可,按照法律规定实事求是的给予他们减刑,对他们今后的改造有很大的教育和帮助意义。”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类罪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累犯、严重暴力犯罪等案件的减刑假释均进行开庭审理。2017年,该院审判监督庭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00余件,无一件被法律监督机关、服刑罪犯、群众提出异议。
当天下午3点30分,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杨胜男宣布庭审开始。
据了解,本次公开审理罪犯减刑案件的法庭布局与普通刑事案件基本无异,区别只是辩护人位置改为刑罚执行人员。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英山监狱工作人员宣读了对服刑人员吴某的《减刑意见书》,意见书提出,吴某等18名罪犯在服刑期间多次受到嘉奖和表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将吴某等18名罪犯分别减去4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后,刑罚执行机关代表进行了举证,狱警和同监区犯人出庭作证。
合议庭在庭审中认真审查了对罪犯吴某的减刑建议书、桂林中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听取了出庭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吴某等18名罪犯的当庭陈述。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质证,并询问了吴某等18名罪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认为执行机关对吴某减刑幅度适当,建议合议庭予以考虑。
庭审休庭后,合议庭对吴某等18名罪犯减刑案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有5名罪犯因属于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犯罪或未履行完财产性判项,对执法机关的减刑建议未完全采纳。最后,法庭当庭裁定对吴某等18名罪犯分别减去4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胜男说,“减刑、假释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的罪犯,根据他的悔罪表现、改造情况和社会危害性对原判刑罚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激励罪犯更好地改造,尽快地回归社会。”
杨胜男表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给现行减刑制度带来冲击,对审判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是法官的工作量肯定会大幅增加,同时,要求法官既熟悉监所审判业务,这对法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监督此次庭审的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林鼎立说,“人民群众对刑罚变更执行环节的公平正义高度关注,如何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考验。在监狱这样的监管场所里开庭,让罪犯参与旁听,看到这18名罪犯认真按照监管场所的规定认真改造,他们的表现得到了认可,按照法律规定实事求是的给予他们减刑,对他们今后的改造有很大的教育和帮助意义。”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类罪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累犯、严重暴力犯罪等案件的减刑假释均进行开庭审理。2017年,该院审判监督庭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00余件,无一件被法律监督机关、服刑罪犯、群众提出异议。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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