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减刑假释 在阳光下“再造”新人
2018-05-07 10:54: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永恒 田始峰
法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秦 汉 摄
  “我们坚持公开、公正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及时裁定对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激励罪犯积极接受改造、遵规守纪,努力向社会输出守法公民,促进社会安全。”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英应国家法官学院邀请,为全国法院刑事证据专题研修班学员介绍枣庄中院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经验做法时如是说。

  向社会输出守法公民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为了促进罪犯的改造,枣庄中院坚持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特别是严格把握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2017年以来,在枣庄中院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裁定变更监狱提请的126件,裁定不予减刑、假释的和监狱主动撤回的12件。

  在办理罪犯秦某某减刑一案时,合议庭发现秦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虽然在判决主文中并未明确追缴其赃款赃物,但在查明案件事实中已经予以明确,该犯抱着侥幸心理并未主动交纳。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促进罪犯改造的目的,合议庭认为秦某某不符合减刑的条件,遂作出不予减刑的决定。这一案件在罪犯中产生强烈反响,使他们认识到及时退回赃款赃物、履行财产性判项也是接受改造、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很多原来存有侥幸心理又有履行能力的罪犯主动履行了财产性判项。

  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山东高院等四部门《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和实施,这些规定和细则与以往的法律规定有了一些比较大的变化,对审判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罪犯改造造成了巨大影响,甚至部分监狱管教干警对前后司法解释发生的重大变化表示不理解。枣庄中院审判监督庭的法官们结合枣庄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新司法解释及细则内容,先后3次“送法到监狱”,把从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中学到的新理念、新精神、新观点传达到最基层,让他们及时了解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条文主旨、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指导相关部门及人员准确执行减刑、假释各项规定,促进罪犯改造。

  今年1月30日,由枣庄中院牵头召开了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全体减刑假释法官、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部门的干警以及枣庄监狱、滕州监狱的管教干部来到枣庄监狱,共同学习减刑假释司法解释和上级有关法律政策,对减刑假释的条件和标准形成共识。为了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会后监狱的管教干部又把会议精神向服刑人员作了宣讲。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张某在听了管教干部的宣讲后表示:“我过去对法院怎么掌握减刑假释的条件和标准不清楚,每次跟家属见面时都嘱咐他们找关系托人,现在才认识到只有安心改造,尽快使自己脱胎换骨、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才是唯一的出路。”

  让符合条件的罪犯早日“回家”

  枣庄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别是认真落实对罪行较轻、符合规定条件的罪犯从宽假释及对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优先适用假释的规定。2017年,枣庄中院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254件,其中假释案件276件,与全市在押罪犯人数相比,假释率为8.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3个百分点。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让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早日“回家”,枣庄中院积极打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快车道”。他们在全省率先使用了减刑假释远程视频系统和信息化办案平台,减刑假释案件所有程序,从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法院立案、分案、审理、合议庭评议到审理报告、结案文书、电子签章、送达回证、电子卷宗、数据统计等所有的环节全部在平台上办理,大大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裁判结果形成后,平台会自动生成结案裁判文书,承办法官在平台校阅裁定书后,就可以申请电子签章,并把签章后的裁定书在网上推送给监狱,委托监狱完成送达,从而极大地缩短了办案和送达的周期。

  枣庄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在山东省滕州监狱和枣庄监狱的支持配合下,建设了两个减刑假释远程视频法庭,系全省法院中较早建成减刑假释案件远程视频系统的法院。自2017年5月13日开始,所有需要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全部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目前已审理109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讯假释罪犯179人。开庭审理案件时,报请人、检察员及罪犯在监狱参与案件审理,法院审判人员在中院专用审判法庭主持庭审,法院与监狱之间通过专用线路进行实时高清视听音频传输,笔录同步显示;提讯时,审判人员在中院专用审判法庭主持提讯,罪犯在监狱远程视频数字化法庭接受提讯。

  在传统开庭模式下,需要去罪犯在押的监狱开庭审理。而办案人员去开庭的路途时间来回大约在2小时以上,并需要办理入监手续等,程序繁琐,影响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效率,一般一上午只能开一个庭。建成启用减刑假释远程视频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审理案件,简便高效,一上午可以开四五个庭,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传统的狱内开庭模式,一般是将符合开庭条件的罪犯按季度批量报请、批量裁定,采用远程视频系统,可以做到随报随开,更快确定是否减刑或假释,可以充分保障服刑罪犯的权利,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让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早日“回家”,走向社会。

  在阳光下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现在开庭!”2017年11月16日上午9时20分,在枣庄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内,党组书记、院长孙英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两起假释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的同志及群众代表共51人旁听了庭审。庭上,执行机关的代表作为报请人在滕州监狱法庭宣读了减刑假释建议书,出示了证据材料。检察员讯问了服刑人员,并对减刑假释建议发表意见。孙英和合议庭其他成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表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服刑人员回答了法庭的讯问并作了最后陈述。

  合议庭在合议后,当庭作出了予以假释的裁定。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枣庄中院今天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规范,法庭庄重肃穆,庭审环节严密,减刑假释案件就应该这样公开透明地审理,对这样的办案方式我们满意。”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组也专程赶到了庭审现场,进行了全程录播,并制作成了新闻专题片,节目播出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反响。

  减刑、假释作为刑罚执行的变更,更相当于“二次判决”,不仅关乎服刑人的公正待遇,更关系国家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平性。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法院、检察院及刑罚执行机关在同一平台分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进一步强化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促进了司法公正。远程视频技术的运用,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庭审模式。过去在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时,限于监狱监管安全要求,旁听人员来源和人数有限,而远程视频开庭,旁听人员持有效证件就可以到法院旁听,进一步扩大了司法公开的范围。每一次开庭时,法院都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

  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庭审和提讯视频也全部保存在中院数字法庭系统以供随时查阅、观看,院长、庭长可以全程动态精准监管、全程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强化了管理、监督,确保了减刑假释案件办案质量。对于全部减刑、假释案件,枣庄中院在办理时都随机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人民陪审员孙晋礼在参加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后说:“参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我感到责任重大,没想到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这么规范,对于通过减刑假释最终走向社会的服刑人员,经得起考验,群众也放心。”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审理,事关刑罚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事关国家和社会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 孙英表示,“今后,枣庄中院将继续依法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努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罪犯在社会上接受改造,依靠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感化,使其逐步回归社会大家庭,进而促进社会安全。”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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