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溪法院八年坚持不懈 刑附民案件终执结
2012-11-07 14:55: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鹰潭频道 | 作者:方湖林 吴晓菲
  “法官同志,我有被执行人下落的最新线索,他在宁波。”说话人的人叫吴桔瑛,四十来岁,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为了丈夫的死亡赔偿费多次奔走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和被执行人家之间。

  贫寒家庭 突遇车祸

  死者王文成住在贵溪市文坊镇一个偏远的农村,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王文城的打工的收入,家里有两孩子,都未成年,一个16岁在南昌警官学院读书,另一个14岁在读初中。2003年4月13日晚上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去了王文城的生命,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案件肇事者刘华没有驾驶证,当晚吃完饭便醉酒驾驶一辆江西永雄化工有限公司停放在汽车修理厂的小货车,和郑嘉一同前去四建生活区接郑嘉的朋友。途中与章富荣驾驶的另一大货车发生刮碰,刘华当即追赶该大货车,追赶过程中将迎面骑自行车的王文城撞死。贵溪法院判决刘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65691.2元,郑嘉对刘华的民事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

  无力承担赔偿 案件陷入僵局

  刘华因被判有期徒刑,其在案前已支付了7000元赔偿款后再无能力支付。案件另一被执行人郑嘉案发时24周岁,刚踏入社会,没有多少积蓄,案后便出去打工,杳无音讯。

  期间,贵溪法院的执行人员多次找到郑嘉的父亲、阿姨询问郑嘉的下落,仍然没有任何关于郑嘉的消息。2004年8月2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郑嘉父亲家中再次向其反映申请人家境困难,希望其能联系郑嘉尽快支付执行款,后郑嘉的父亲同意自己替儿子偿还10000元给申请人,缓解申请人困难。

  执行僵持八年 案件“柳暗花明”

  郑嘉下落不明,案件没有任何进展,郑嘉亲戚也只说在打工,不清楚具体位置,案件就一直僵持了八年。2012年7月30日这一天案件出现转机,申请执行人吴桔瑛来到法院执行局向该案承办法官反映,被执行人郑嘉在宁波办厂,有房有车,厂子是他和他姐姐各出50万办起来的,但厂具体地址不知道。

  听闻这一消息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现在我们知道被执行人在宁波,有了大致方向,但是具体位置不清楚,但我们一定要想办法把被执行人找出来”,院领导如是说。

  “海葵”当道 无阻执行

  2012年8月7日,执行干警驱车从贵溪出发赶往宁波,正好赶上今年第11号热带风暴“海葵”登陆浙江省,并且强度持续加强,狂风夹杂暴雨并没有破坏执行干警的行程。执行人员首先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郑嘉的工商登记信息。获得郑嘉办厂的具体位置后便向宁波市北仑区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寻找该位置,可因当天暴雨瓢泼,宁波市区、郊区多条道路被堵,车辆无法通行。

  “车子是走不了了,咱只能靠脚了”,执行干警决定改变方案,下车到附近村庄打听厂址,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询问最后在小港镇方前村村委会的一名干部带领下找到被执行人郑嘉。

  郑嘉没有想到,在天气如此恶劣的情况下,执行人员从天而降,时隔八年,远赴他乡,还是被找到了。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加上通过电话与申请人沟通协商,双方同意以45000元结案,郑嘉书面承诺一个月内将钱汇到法院执行款专户上。

   11月5日上午吴桔瑛来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怀着激动、喜悦、感动复杂的心情,拉着执行人员的手说:“被执行人找不到,我本来没有抱多大希望我的钱会执行到,但多亏了你们尽心尽力帮我执行到位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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