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岂容“泡蘑菇” 妨碍执行被拘留
2018-04-30 10:51:08
     中国法院网 (李方正)  借款15000元不还的刘某意图借执行过程中的调解继续拖延时间,他一边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一边又在调解过程中,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拿出履行方案,导致多次调解未果。4月23日,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刘某拘传到法院,被拘传到执行局后,刘某彻底放弃了幻想,向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保证一定在1个月内还清借款,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和解协议。 

   2015年4月,刘某以购买化肥为由向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10‰。该款借出2年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刘某始终未予还款。李某将刘某诉至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息。潢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刘某归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双方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自动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潢川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由潢川法院执行局李忠执行团队负责执行,执行人员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对刘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行书和财产申报令。在规定期限内刘某既未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执行人员依法向刘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感受到执行压力的刘某仍然心存侥幸,意图借调解之名继续拖延,他一边表示愿意与李某协商解决,一边又在调解过程中,以种种理由搪塞始终拿不出履行方案,导致多次调解未果。4月23日,执行人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其所在乡的司法所进行调解,刘某又“故伎重演”,调解仍然无果。鉴于该情况,执行人员决定将刘某拘传到法院,根据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对其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被拘传到执行局后,刘某彻底放弃了幻想,向执行人员和申请人保证一定在1个月内还清借款。双方当事人就此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结案。

  执行法官在此正告部分被执行人:恶意执行和解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切莫自作聪明、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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