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法官圆满执结连环购买宅基地案
2012-11-06 11:07:39
     中国法院网讯 (冯邕 任水庆 唐泉)  11月2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成功使一件连环购买宅基地案件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07年10月2日,潘某将一块182㎡的宅基地(其中38.5㎡属于潘某的母亲黄某)出售给董某、张某,后董某、张某又将该宅基地转让给黎某,因黄某不同意将所有的38.5㎡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黎某名下,黎某遂将潘某、董某、张某、黄某起诉至钟山县人民法院。

  2011年4月6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潘某与董某、张某以及董某、张某与黎某签订的143.5㎡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潘某应及时协助黎某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确认潘某与董某、张某以及董某、张某与黎某签订的38.5㎡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潘某应返还董某、张某宅基地转让款15442元及利息;董某、张某应返还黎某宅基地转让款35919元及利息。

  因潘某、董某、张某未及时履行义务,黎某依法向钟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宅基地转让款返还义务呈现环环紧扣的特点,要成功实现事结案了,关键要让潘某带头履行义务。

  为此,钟山法院组织潘某、董某、张某、黎某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首先详细地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向各方列举了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阐明法院判决内容的合法性;其次,从社会诚信上说,买卖双方应当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潘某明知无权处分黄某的财产,却将黄某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向董某、张某出售,继而造成董某、张某、黎某的财产损失,潘某应当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再次,各方当事人都是老乡,如能依照生效判决履行各自的义务,化干戈为玉帛,也方便日后大家友好相处。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潘某、董某、张某均点头称是,各方当事人自愿、愉快地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今年11月2日,潘某依照执行和解协议返还董某、张某15442元,董某、张某向黎某返还35919元,潘某协助黎某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黎某则放弃对利息的执行,并向钟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结案确认书。至此,该件连环购买宅基地案件以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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