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法官交叉执行保民生 登门送案款到床前
2014-06-23 10:22:17
法官为申请执行人冯某送去了赔偿款32.5万元。
中国法院网讯 (刘晧) “要鼓起生活的勇气,把身体养好,我们大家都不会放弃你” 。6月21日下午,江西省遂川县的天空下着暴雨,瘫痪在床的冯某却感到了心里充满了阳光。这一天,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傅正辉、陈波等一行三人为申请执行人冯某送去了赔偿款32.5万元。
2012年6月10日,冯某在遂川县某建筑工地上作业时摔伤,医院诊断为身体多处骨折并高位瘫痪,后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构成二级伤残。冯某将工程承建方遂川某建筑公司、施工方肖某、罗某诉至法院,经一、二审法院判决罗某赔偿冯某各项经济损失493857.576元。扣除被告方已支付的113000元,尚应支付380857.576元,遂川某建筑公司、肖某对罗某应承担的赔偿款负连带责任。该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3月18日,冯某向遂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三被执行人相互推诿责任,均不愿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罗某、肖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执行人遂川某建筑公司自持背景强硬,始终以过激的方式对抗遂川法院执行。
今年5月,江西省吉安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叉案件集中执行月活动。6月11日,吉安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吉水法院执行。
吉水法院做好前期执行准备工作后,于6月13日组织精干力量对被执行人罗某、肖某、遂川某建筑公司强制执行,三被执行人在法院高压执行态势下,迫于法律威严和信用惩戒风险,最终与申请执行人冯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6月21日下午,吉水法院执行法官不顾饥肠辘辘将刚到位的执行款现金5万元送到申请执行人冯某手中,剩余的执行款27.5万元也办理了转账手续。拿到执行款的冯某,脸上露出了对久违的微笑:“这回生活有点希望了!”。而傅法官三人没来得及吃中饭便匆忙赶路,回到吉水时已是夜里10点多了。
2012年6月10日,冯某在遂川县某建筑工地上作业时摔伤,医院诊断为身体多处骨折并高位瘫痪,后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构成二级伤残。冯某将工程承建方遂川某建筑公司、施工方肖某、罗某诉至法院,经一、二审法院判决罗某赔偿冯某各项经济损失493857.576元。扣除被告方已支付的113000元,尚应支付380857.576元,遂川某建筑公司、肖某对罗某应承担的赔偿款负连带责任。该判决生效后,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3月18日,冯某向遂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三被执行人相互推诿责任,均不愿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罗某、肖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执行人遂川某建筑公司自持背景强硬,始终以过激的方式对抗遂川法院执行。
今年5月,江西省吉安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交叉案件集中执行月活动。6月11日,吉安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吉水法院执行。
吉水法院做好前期执行准备工作后,于6月13日组织精干力量对被执行人罗某、肖某、遂川某建筑公司强制执行,三被执行人在法院高压执行态势下,迫于法律威严和信用惩戒风险,最终与申请执行人冯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6月21日下午,吉水法院执行法官不顾饥肠辘辘将刚到位的执行款现金5万元送到申请执行人冯某手中,剩余的执行款27.5万元也办理了转账手续。拿到执行款的冯某,脸上露出了对久违的微笑:“这回生活有点希望了!”。而傅法官三人没来得及吃中饭便匆忙赶路,回到吉水时已是夜里10点多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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