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躲猫猫” 法院“一纸公告”促履行
2014-06-17 09:26:49
     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日前,被执行人袁某慑于“失信者黑名单”威力,迫于外界舆论压力和名誉损失,更害怕承担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从亲戚朋友中借款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10年6月,被执行人袁某到原告贺某经营的湖南省桂阳县城郊乡某汽修车修车,费用共计34800元,被告袁某支付14800元后,下欠部分因资金紧张而赊欠贺某。后经原告催讨下,被告于2011年7月25日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11年9月付清,未付即按2分月利计算,但期限到后,被告未支付。为此,贺某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修车费20000元及利息6000元。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告袁某自愿偿付原告贺某修理费20000元,限2013年4月1日前付清。然调解生效后,袁某未自觉履行义务,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袁某总以各种借口拖延执行,还跟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无法得知其下落,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来,该院在贯彻落实最高法院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工作中,在公告送达了《风险提示执行通知书》前提下,执行人员上门将公告贴于被执行人袁某家门口,告知被执行人袁某如不履行义务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列入失信名单后对被执行人袁某产生的不利影响。三日后,袁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将想方设法履行还款义务,只要给他宽限一点时间,并向法院写下保证,一定如实还款,否则随便法院处罚。后被执行人袁某与申请执行人贺某等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即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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