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拒交房租霸占门面 法院强制腾空铺面
2014-06-26 09:01:29
法官协助被执行人腾空物品
中国法院网讯 (黄芍) 广西钦州市科技局将门面房租给17户商户,然而租期结束后,商户们却迟迟不愿意搬离租赁的房屋,一直在此经营着各种生意。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建设路的17户租客实行强制执行,把门面交还给了真正的主人。
2007年,钦州市科技局将位于建设街科技楼临街第一层商铺出租给17户租客经营使用。租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签订续租合同,但铺面17户租客仍然使用,科技局动员其搬迁时,却遇到了麻烦,经过几个月的“对峙”,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17名租户既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归回房屋,双方在相互僵持中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诉争铺面由钦州市科技局收回,要求17户租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履行完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详细了解,主办法官得知钦州市科技局管理的这些商铺属国有资产,科技局对这些铺面进行管理并对外出租。17户租客租用这些铺面经营着不同的生意,由于该地段非常“旺”,皆属于“一铺难求”。租期届满后,17户租客抱着国家的资产没人管,拖着也没问题的侥幸心态,拒不搬出。
承办法官多次找到租客们交流,做释理工作,但租客们认为,他们有优先租赁权,科技局搞“暗箱操作”。由于此案涉及执行人数较多,而且情绪极不稳定,如果处理不好这系列案件,不仅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更会留下很大隐患,极易令国家财产蒙受损失。该院执行局的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今年3月11日,钦南法院执行法官会同钦州中院执行局前往钦州市科技局,再一次就租户的腾房问题进行沟通。同时多次对租客做说服劝导工作,并组织当事双方执行调解,但租户和科技局一直没有达成协议。2014年4月30日,钦南区法院对这17户被执行人发出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2014年5月8日前搬出出租房屋,但被执行人拒不搬迁。
为了保障这次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钦南区法院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执行方案,并及时向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汇报,专门成立了警戒组、清点组、搬运组、摄影摄像组、后勤组等小组。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当天,钦南区法院在钦南区区委、区人大等有关领导的现场监督下,组织了三十余名干警,联合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的二十余名公安干警依法对这17户租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对执行过程全程录像。经过了十一个小时的奋战,法院依法将十七户商户承租的门面房全部腾空。
2007年,钦州市科技局将位于建设街科技楼临街第一层商铺出租给17户租客经营使用。租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签订续租合同,但铺面17户租客仍然使用,科技局动员其搬迁时,却遇到了麻烦,经过几个月的“对峙”,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17名租户既不同意解除合同,也不同意归回房屋,双方在相互僵持中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诉争铺面由钦州市科技局收回,要求17户租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履行完毕。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详细了解,主办法官得知钦州市科技局管理的这些商铺属国有资产,科技局对这些铺面进行管理并对外出租。17户租客租用这些铺面经营着不同的生意,由于该地段非常“旺”,皆属于“一铺难求”。租期届满后,17户租客抱着国家的资产没人管,拖着也没问题的侥幸心态,拒不搬出。
承办法官多次找到租客们交流,做释理工作,但租客们认为,他们有优先租赁权,科技局搞“暗箱操作”。由于此案涉及执行人数较多,而且情绪极不稳定,如果处理不好这系列案件,不仅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更会留下很大隐患,极易令国家财产蒙受损失。该院执行局的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今年3月11日,钦南法院执行法官会同钦州中院执行局前往钦州市科技局,再一次就租户的腾房问题进行沟通。同时多次对租客做说服劝导工作,并组织当事双方执行调解,但租户和科技局一直没有达成协议。2014年4月30日,钦南区法院对这17户被执行人发出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2014年5月8日前搬出出租房屋,但被执行人拒不搬迁。
为了保障这次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钦南区法院多次召开会议讨论执行方案,并及时向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汇报,专门成立了警戒组、清点组、搬运组、摄影摄像组、后勤组等小组。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当天,钦南区法院在钦南区区委、区人大等有关领导的现场监督下,组织了三十余名干警,联合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的二十余名公安干警依法对这17户租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对执行过程全程录像。经过了十一个小时的奋战,法院依法将十七户商户承租的门面房全部腾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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