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落实执行廉政三项制度效果显著
2012-11-05 14:45: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曹运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辽宁法院作为落实在执行程序中制作送达《最高法院致当事人的一封信》、《廉政监督表》、《履行裁判义务告知书》等三项制度的试点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并迅速贯彻落实,今年上半年,辽宁全省法院执行和解的案件同比增加了9.6%。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增加了3.2%。

  辽宁全省法院在试行工作中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宣传到位,注意从思想上提高干警对实施三项制度的认识。使干警认识到试行三项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抑制腐败,让试行三项制度工作深入人心。二是组织到位,辽宁高院制定了贯彻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院成立以执行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廉政监察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廉政监察员负责日常工作。三级法院按照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确保试行三项制度工作组织完善,领导有力。三是措施到位,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三项制度,措施有力,紧密结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查找执行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加强防范。结合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加大对逃避执行的当事人的制裁力度。四是监督到位,实行三项制度落实是关键,辽宁高院带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试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试行进行明察暗访,确保各项工作实施到位。

  三项制度试行以来,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增强了执行的透明度,提高了执行的公信力,全省法院执行系统发生了明显变化。

  提高了执行案件质效水平。辽宁法院系统开展试行工作后,在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和解优先,慎用强制”的原则,在向当事人送达这三种文书时强化和解意识,对有和解可能的,拿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使执行和解率得到了提高。今年上半年执行和解的案件同比增加了9.6%。执行标的到位率同比增加了3.2%,全省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加强了廉政建设,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数量减少。辽宁法院以试行三项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廉政制度,落实“五个严禁”,设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正面典型教育,执行干警违法违纪数量明显减少。

  有效促进了法院文化建设。辽宁法院落实送达执行当事人三项文书为契机,将执行廉政文化纳入法院整体文化建设,促进立案、审判及综合部门人员全面学习廉政制度,有效推动了法院整体建设水平。例如葫芦岛市绥中法院将三个文件制成图版,张贴上墙,让当事人随时感受到法院廉政执行文化的气息,龙港法院将三项文书纳入法院文化长廊建设。葫芦岛中院还将三个文件制成电子滚动图版对外公示,让全社会了解法院执行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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