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司法助推社会创新
2012-11-04 14:40: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守敏 王彦君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创新理念贯穿于社会管理实践,强化司法审判的延伸功能和服务功能,在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少年审判:

  让失足少年重获新生

  “我彻底放下了包袱,踏踏实实做人。”见到包头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来社区回访,力某紧紧地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如今,他从事着稳定的职业,建立了家庭并育有一个一岁的孩子。谁能想到,他曾经因抢劫逃匿了11年!

  11年前,年仅14岁的力某参与一起抢劫案件,事后逃往外地。但是,十多年来的在逃生涯中,他的内心从未平静,那个“场景”经常在他脑海里呈现。

  2011年3月,力某鼓足勇气投案自首。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力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力某不服,上诉到包头中院。

  包头中院审理后查明,力某在逃10多年来表现良好,未发现违法事件,其居住的村委会及工作单位也保证监督其不再违法犯罪,其原工作单位愿意继续聘用其工作,并出具了书面接收证明。

  鉴于此,包头中院依法对其判处了缓刑。

  宣判后,少审庭将力某送至接收单位,建议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帮教小组,并与该单位签署了《未成年人非监禁刑考察责任书》,负责对力某进行帮教考察和监管,帮助力某重新回归社会。

  “包头中院2009年就成立了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加强未成年审判的专业性、针对性。注重整合社会力量,加强和学校、共青团等单位的沟通合作,探索对青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最好途径。”少审庭庭长张晓露介绍说。

  同时,少审庭树立“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的理念,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运用“圆桌法庭”、“心理干预机制”、“社会调查”、“法纪教育”、“分案起诉、分案审理”、“法官寄语”、“回访考察”、“社区矫正”等特色方式,把司法的温暖和社会的爱心,传递给犯罪的青少年,帮助他们早日踏上阳光大道。

  据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185件,结案率达96.1%,所审案件无一起被上级法院改发,无一起上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该庭为此被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授予包头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光荣称号。

  ■减刑假释:

  向特殊人群伸出温暖之手

  近日,记者在包头采访时,随包头中院审监庭庭长丰悦一行来到包头监狱,调研《联席会议纪要》的实施情况。

  《联席会议纪要》是今年初,在包头中院审监庭的积极倡导下,包头中院、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包头监狱召开的联席会议制定的。

  “以前,我们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都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及自治区‘两院、两厅’制定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中很多条文缺乏实际操作性,有些不符合实际。”丰庭长说:“为了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消除干警顾虑,更加有效地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三方协商,我们以纪要的形式,确定了统一的尺度,并逐一细化。”

  比如,《联席会议纪要》将积极缴纳财产刑作为认罪服法的情形之一,同减刑、假释考核相结合。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主动退赃、缴纳罚金、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减刑、假释幅度适当从宽,并且按照财产刑数额的缴纳比例,统一掌握从宽标准。对于有条件却拒不履行的,从严。

  “财产刑的缴纳力度同减刑、假释幅度相挂钩之后,不仅极大地调动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而且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财产刑执行难的问题。”监狱长杨爱国兴奋地告诉记者。

  一组数据更贴切地印证了这种说法。2009年,包头监狱和包头的萨拉齐监狱应当履行财产刑的减刑假释犯517人,实际履行的142人,占27.5%,履行金额101500元;而今年上半年,这四个数字分别是763人、438人、57.4%、955790元。

  记者随即叫来两名犯人,他们都对《联席会议纪要》耳熟能详:“监狱组织俺们学习过。”

  “现在交罚金、出工老积极了。”一位叫关亮的犯人说,“减刑假释都用得着呀。”

  除了完善减刑假释工作的程序和条文,包头中院还与包头监狱联合推出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为此,监狱方专门辟出一间面阔四间的大房子,装修成了中院的巡回法庭。这种做法,在内蒙古自治区还是首创。

  4月28日上午,就在这间巡回法庭里,包头中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假释案件。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加了庭审全过程。法、检、司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由监狱全面审核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罪表现、身体状况、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检察院对罪犯改造过程和提请假释的过程实行全面监督,包头中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对服刑罪犯进行了裁决。

  “对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较之过去的书面审理,审理程序更加透明,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丰庭长说。

  包头中院还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和“结对子”活动,落实判后教育,定期回访考查帮教,帮助矫正对象学法、懂法、守法,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杜绝一判了之。

  “包头监狱的减刑、假释工作独树一帜,逐渐走在了全自治区的前列,减刑假释数量仅少于少年管教所。我们的做法也得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认可,别的地方也在借鉴。”杨爱国说。

  服务企业: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是包头的支柱产业。包头中院在送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下工夫,提高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促进地方经济与改革的发展。

  包头中院制定了《关于为包头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能动司法的工作意见》,得到市委的高度评价,并转发全市各级党委学习贯彻。

  包头中院对全市60多家支柱型企业和规模企业定期走访、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及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招投标及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在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发现企业存在经营风险、问题和隐患的,及时向企业发送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司法建议,增强企业内部治理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

  “目前,包钢、一机、二机等重点企业均建立了法律事务部,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在经营中重视合同的签订及及时履约。”民二庭庭长李淑萍介绍说。

  据悉,近年来,这些企业诉至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都呈下降趋势。

  这两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起诉到包头中院的借贷合同、企业债务、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等案件大量增加。包头中院建立了“绿色快速通道”,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积极慎重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诉讼费用的减缓免力度,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涉及金融危机的案件。

  2011年4月13日,包头惠龙集团董事长金利斌自焚身亡。随着这个在包头商界举足轻重、民间传说资产高达40亿元的商人的身亡,高达12.37亿元的巨额民间债务浮出水面。包头中院采取了指定管辖、简化立案保全手续等措施,稳定了当事人的情绪,并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地处理债权危机。

  包头圣瑞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数众多,成分复杂。为了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包头中院联合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成立赃物返还小组,研究制订赃物返还方案,召开被害人赃款返还公开会,及时向被害人公布案件执行情况,有计划地将赃款返还。一件涉及700余被害人的案件,最终在群众对法院的赞许声中落下了帷幕。

  从2011年起,包钢全面启动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包钢的改革事关数万名职工的安置、数百家集体企业性质界定和资产评估审计等问题,关乎整个包头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保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包头中院专门成立了调研组和工作组,多次深入企业与集团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调研,主动服务,积极作为,努力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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