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拒还助学贷款 受托法院一日执结
2012-10-12 10:16: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肖知平
10月10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异地法院委托的大学生拒还助学贷款纠纷案。
2001年被告李某就读于贵州师范大学,2002年11月李某向原告某农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4000元,借款用途为学费,担保方式为信用,借款期限自2002年11月至2007年11月。
2005年被告李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2010年2月某农业银行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
2010年6月案经法院判决:限李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某农业银行借款本金4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予履行。
2012年9月,某农业银行向云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李某户籍地系湖南省桂阳县人,云岩法院于10月8日委托桂阳法院代为执行,桂阳法院接收委托后,于10月9日立案受理。
立案后,执行法官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联系了法院聘请的执行联络员和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村支书李xx。通过调查了解,李某一家都在外打工,没人在老家,一年都很少回来。接着执行法官要求村支书李xx协助法院执行,尽量问到被执行人李某的联系方式。两个小时后,李xx打来电话告诉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李某在广东某地的联系方式。
此时,法官拨通了李某的电话,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李某为自己没守信用而愧疚,表示会马上委托其父亲解决此案。到了下午3点,李某的父亲早早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表达了自己的歉意。
至此,异地委托执行案件得到了快速圆满的解决。
2001年被告李某就读于贵州师范大学,2002年11月李某向原告某农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4000元,借款用途为学费,担保方式为信用,借款期限自2002年11月至2007年11月。
2005年被告李某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2010年2月某农业银行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借款本金4000元及利息。
2010年6月案经法院判决:限李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某农业银行借款本金4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予履行。
2012年9月,某农业银行向云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李某户籍地系湖南省桂阳县人,云岩法院于10月8日委托桂阳法院代为执行,桂阳法院接收委托后,于10月9日立案受理。
立案后,执行法官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联系了法院聘请的执行联络员和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村支书李xx。通过调查了解,李某一家都在外打工,没人在老家,一年都很少回来。接着执行法官要求村支书李xx协助法院执行,尽量问到被执行人李某的联系方式。两个小时后,李xx打来电话告诉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李某在广东某地的联系方式。
此时,法官拨通了李某的电话,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李某为自己没守信用而愧疚,表示会马上委托其父亲解决此案。到了下午3点,李某的父亲早早来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表达了自己的歉意。
至此,异地委托执行案件得到了快速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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