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吨巨轮搁浅莆田港近一年 货款纠纷拉锯战等来沉船之危
看厦门海事法院如何拯救“泰坦尼克”
2012-10-12 08:40: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朱忠宝
8月9日,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港畔风平浪静,月朗星稀。
当16名叙利亚船员从厦门海事法院法官陈萍萍和她的同事手中拿到期盼已久的工资时,身形憔悴的船长眼中噙满了激动的泪花,用不标准的中文连连道谢。
一起因船舶搁浅产生的海事案件涉及三国多方,由于各方无法取得一致而导致案情复杂,险象环生。受案后,厦门海事法院法官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坚持能动司法,知难而进,机智应对,在抽丝剥茧和条分缕析中用耐心与真诚最终使这起重大涉外海事强制令得以执行,不仅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也切实维护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勇于担当的国际形象。
“如果要强行卸货,我们就集体跳海!”
船东为阿尔巴尼亚籍、船旗国为塞拉利昂的“LEDOR”轮,在2011年10月从印度装载我国一家大型国企购买的22000吨铁矿石驶往江苏南通港。途中,于10月4日在福建莆田港附近搁浅。因“LEDOR”船龄逾30年,船舶证书均已到期,只得在莆田秀屿港抛锚。
事故发生后,货主为货物接卸及续运事宜与船东展开了拉锯战式的谈判。这边,船东欲了结“LEDOR”轮进入中国境内后产生的一切债务并使船舶续航,先后与相关部门、货主和其他债权人协调,但始终未果。
另一边,因接卸货物问题久拖不决,货主22000吨铁矿石一直堆存在“LEDOR”轮上,双方僵持八个月,不断升级的矛盾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势必对各方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2012年6月,莆田市政府召开紧急处置协调会,意图动员该轮靠泊卸货。船员们得知后放话:“如果要强行卸货,我们就集体跳海!”于是,老态龙钟的“LEDOR”轮只得满载货物漂泊在莆田港,成了令当地政府头疼的“烫手山芋”。
事态的发展,让船东、船长所在国阿尔巴尼亚和船员所在国叙利亚的驻华使馆及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都保持了高度关注。
在谈判了九个月无果后,货主于今年7月初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LEDOR”轮并强制卸货,获得了法院支持。7月5日,当法官们顶着炎炎烈日登上“LEDOR”轮说明来意时,船长和船员态度坚决——他们已被船东拖欠了高达43.5万美元的工资,“必须拿到全额工资后才能卸货!”
“在人民币5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考虑垫付,否则没有商量余地!”而货主的回应却与船员的要求相差甚远。
法院了解到,由于船东每次都是“挤牙膏”式地向船上供应极其有限的物资,船员生活苦不堪言,时常食不果腹,一天只吃一餐,最恶劣时,只能吃盐拌饭。船员之间时常因为情绪烦躁而发生冲突,有的闹着要跳海,有的搬起船上的设备往海里扔……
考虑到案件特殊,当日法院决定不采取强制措施。
“相信中国法院为我们做的一切!”
面对日复一日的僵局,承办法官陈萍萍开始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不断向船长、船员宣传我国法律,劝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工资。
起初,船长回复说船员工资享有船舶优先权,但法律程序繁琐、实现费用巨大,拿到工资往往费时数年,他们等不起。陈萍萍一再解释:“中国法院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平等对待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拒不执行司法裁定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船长听后表示愿慎重考虑。
“LEDOR”轮在被法院扣押后,船东完全断绝了供给,三天后,船长即向法院反映燃油、淡水和伙食都将用尽,请求法院援助,并愿意降低要求配合执行。
为保障船员的生活及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厦门海事法院立即要求货主先行垫付了一小笔款项,并协助补给了10吨柴油、75吨淡水和一些食物、生活用品。船长表示他们一直没有寄钱回家,希望先拿到20%工资寄回家后马上靠泊卸货。而货主却以船员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断然拒绝。
事情毫无进展,陈萍萍感到了很大的压力。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19日,她接到边检部门来电,反映“LEDOR”轮船员因长期用海水洗漱且缺乏果蔬导致牙齿、皮肤出现问题,请求处置。她马上与莆田市政府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上船为船员提供了医疗服务。
7月24日,厦门海事法院收到叙利亚驻华使馆的请求,希望法院协调解决垫付工资、提供必需物资、医疗护理,更换船代、安全抛锚等一系列问题。陈萍萍表示,法院一定会尽全力帮助,同时也希望使馆能帮助疏通船员的思想,让他们配合法院工作。
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沟通、协调,加上厦门海事法院为“LEDOR”轮提供的细致周到的服务,船长和船员被深深感化,从起初抱有敌意、完全不信任,到犹疑不定,再到表示“相信并感谢中国法院为我们做的一切”。事情有了转机,但促进矛盾解决的关键环节——预支部分工资仍无进展。
“主动联系外代公司为LEDOR轮提供服务”
根据海事司法实践,并结合本案船东弃船的实际情况,厦门海事法院先后多次书面通知货主垫付船舶扣押期间的费用,但货主坚持把垫付费用归结为法律问题,以其为上市公司,费用支出需获上级公司批准为由,迟迟不肯垫付。
由于“LEDOR”轮漏水严重,机舱发电机等设备发生故障、无法抽水,如不及时修复,轮船不仅不具备自航、自卸能力,而且有沉没的危险。
情况日益严峻,陈萍萍思索着,如以货主不肯垫付维持费用、船舶不具备完成海事强制令的条件为由,裁定解除扣押或者撤销海事强制令,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这样处理显然“案结事不了”。且福建沿海已进入台风多发季节,“LEDOR”轮的人、船、货乃至整个莆田港都共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
在这个关键时刻,厦门海事法院领导创新思路、果断拍板:“主动联系外代公司为LEDOR轮提供服务。”在陈萍萍的努力推动下,7月27日,法院联系的外代公司开始为“LEDOR”轮提供代理服务,为该轮代垫油料、物料、船员生活费用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将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共益费用在船舶拍卖款中优先拨付。对“LEDOR”轮船员来说,这是一个欢欣鼓舞的时刻,这意味着该轮在扣押期间的供给、船舶修理、船员的生活和健康等都有了保障。案件在法院的努力中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中国法院的行动让我们尊敬和赞叹!”
7月30日,今年第9号强热带风暴“苏拉”从台湾海域直扑大陆而来,福建沿海全部进入IV级响应。为提高“LEDOR”轮的抗台能力,陈萍萍立即通知外代及时修理发电机,供应好全部物资,又交代船长和船员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抗台并保护自身安全。她的真诚和细心像一股暖流注入了漂泊异国的船员心中。
一边是不断加剧的危情,另一边是货主仍迟迟不肯垫付工资,让本不顺利的案情更加跌宕起伏。面对货主的一味推诿,厦门海事法院再次向其发出通知,严肃指出:要求其垫付船舶扣押以后的维持费用和开支完全符合海事审判实践的习惯做法,亦切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船员提出的垫付工资虽无法律依据,但有利于推进海事强制令的执行,促成尽快卸货并尽量减少损失;其垫付船员工资后方能推进船员卸货,卸完货后船舶才可能具备拍卖的条件;如果货主再如此不负责任,法院将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发出司法建议!
与此同时,陈萍萍与货主的上级公司取得了联系,就全案的来龙去脉以及未来走向作了全面分析,指出货主与“LEDOR”轮船东的纠纷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决策失误而陷入被动,“如果在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并全力攻关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旧思路,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听了陈萍萍的分析,上级公司表示,将督促货主配合法院全力推进案件处理。
法院的两记重拳终于奏效了——8月2日,货主将垫付的船员工资汇至了指定账户。陈萍萍和同事们随即开始安排货物接卸的准备工作,与莆田港务、海事、海关、边检、引航等部门沟通协调展开了“大会战”。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8月9日下午6时许“LEDOR”轮艰难靠岸,法官们随即登轮开展卸货和移泊等执行工作。当晚11时50分,“LEDOR”轮开始卸货,翌日晚卸货完毕,8月11日上午移泊至安全锚地抛锚。
至此,这起特殊而复杂的海事强制令终于圆满执结,船员们翘首以盼的部分工资也以现金形式发放,为案件的后续处理奠定了基础。船长在向本国使馆的回函中称:“中国法院的行动让我们尊敬和赞叹!”
当16名叙利亚船员从厦门海事法院法官陈萍萍和她的同事手中拿到期盼已久的工资时,身形憔悴的船长眼中噙满了激动的泪花,用不标准的中文连连道谢。
一起因船舶搁浅产生的海事案件涉及三国多方,由于各方无法取得一致而导致案情复杂,险象环生。受案后,厦门海事法院法官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坚持能动司法,知难而进,机智应对,在抽丝剥茧和条分缕析中用耐心与真诚最终使这起重大涉外海事强制令得以执行,不仅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也切实维护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勇于担当的国际形象。
“如果要强行卸货,我们就集体跳海!”
船东为阿尔巴尼亚籍、船旗国为塞拉利昂的“LEDOR”轮,在2011年10月从印度装载我国一家大型国企购买的22000吨铁矿石驶往江苏南通港。途中,于10月4日在福建莆田港附近搁浅。因“LEDOR”船龄逾30年,船舶证书均已到期,只得在莆田秀屿港抛锚。
事故发生后,货主为货物接卸及续运事宜与船东展开了拉锯战式的谈判。这边,船东欲了结“LEDOR”轮进入中国境内后产生的一切债务并使船舶续航,先后与相关部门、货主和其他债权人协调,但始终未果。
另一边,因接卸货物问题久拖不决,货主22000吨铁矿石一直堆存在“LEDOR”轮上,双方僵持八个月,不断升级的矛盾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势必对各方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2012年6月,莆田市政府召开紧急处置协调会,意图动员该轮靠泊卸货。船员们得知后放话:“如果要强行卸货,我们就集体跳海!”于是,老态龙钟的“LEDOR”轮只得满载货物漂泊在莆田港,成了令当地政府头疼的“烫手山芋”。
事态的发展,让船东、船长所在国阿尔巴尼亚和船员所在国叙利亚的驻华使馆及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都保持了高度关注。
在谈判了九个月无果后,货主于今年7月初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LEDOR”轮并强制卸货,获得了法院支持。7月5日,当法官们顶着炎炎烈日登上“LEDOR”轮说明来意时,船长和船员态度坚决——他们已被船东拖欠了高达43.5万美元的工资,“必须拿到全额工资后才能卸货!”
“在人民币5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考虑垫付,否则没有商量余地!”而货主的回应却与船员的要求相差甚远。
法院了解到,由于船东每次都是“挤牙膏”式地向船上供应极其有限的物资,船员生活苦不堪言,时常食不果腹,一天只吃一餐,最恶劣时,只能吃盐拌饭。船员之间时常因为情绪烦躁而发生冲突,有的闹着要跳海,有的搬起船上的设备往海里扔……
考虑到案件特殊,当日法院决定不采取强制措施。
“相信中国法院为我们做的一切!”
面对日复一日的僵局,承办法官陈萍萍开始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不断向船长、船员宣传我国法律,劝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工资。
起初,船长回复说船员工资享有船舶优先权,但法律程序繁琐、实现费用巨大,拿到工资往往费时数年,他们等不起。陈萍萍一再解释:“中国法院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平等对待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拒不执行司法裁定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船长听后表示愿慎重考虑。
“LEDOR”轮在被法院扣押后,船东完全断绝了供给,三天后,船长即向法院反映燃油、淡水和伙食都将用尽,请求法院援助,并愿意降低要求配合执行。
为保障船员的生活及船舶和货物的安全,厦门海事法院立即要求货主先行垫付了一小笔款项,并协助补给了10吨柴油、75吨淡水和一些食物、生活用品。船长表示他们一直没有寄钱回家,希望先拿到20%工资寄回家后马上靠泊卸货。而货主却以船员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断然拒绝。
事情毫无进展,陈萍萍感到了很大的压力。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19日,她接到边检部门来电,反映“LEDOR”轮船员因长期用海水洗漱且缺乏果蔬导致牙齿、皮肤出现问题,请求处置。她马上与莆田市政府联系,协调相关部门上船为船员提供了医疗服务。
7月24日,厦门海事法院收到叙利亚驻华使馆的请求,希望法院协调解决垫付工资、提供必需物资、医疗护理,更换船代、安全抛锚等一系列问题。陈萍萍表示,法院一定会尽全力帮助,同时也希望使馆能帮助疏通船员的思想,让他们配合法院工作。
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沟通、协调,加上厦门海事法院为“LEDOR”轮提供的细致周到的服务,船长和船员被深深感化,从起初抱有敌意、完全不信任,到犹疑不定,再到表示“相信并感谢中国法院为我们做的一切”。事情有了转机,但促进矛盾解决的关键环节——预支部分工资仍无进展。
“主动联系外代公司为LEDOR轮提供服务”
根据海事司法实践,并结合本案船东弃船的实际情况,厦门海事法院先后多次书面通知货主垫付船舶扣押期间的费用,但货主坚持把垫付费用归结为法律问题,以其为上市公司,费用支出需获上级公司批准为由,迟迟不肯垫付。
由于“LEDOR”轮漏水严重,机舱发电机等设备发生故障、无法抽水,如不及时修复,轮船不仅不具备自航、自卸能力,而且有沉没的危险。
情况日益严峻,陈萍萍思索着,如以货主不肯垫付维持费用、船舶不具备完成海事强制令的条件为由,裁定解除扣押或者撤销海事强制令,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这样处理显然“案结事不了”。且福建沿海已进入台风多发季节,“LEDOR”轮的人、船、货乃至整个莆田港都共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
在这个关键时刻,厦门海事法院领导创新思路、果断拍板:“主动联系外代公司为LEDOR轮提供服务。”在陈萍萍的努力推动下,7月27日,法院联系的外代公司开始为“LEDOR”轮提供代理服务,为该轮代垫油料、物料、船员生活费用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将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共益费用在船舶拍卖款中优先拨付。对“LEDOR”轮船员来说,这是一个欢欣鼓舞的时刻,这意味着该轮在扣押期间的供给、船舶修理、船员的生活和健康等都有了保障。案件在法院的努力中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中国法院的行动让我们尊敬和赞叹!”
7月30日,今年第9号强热带风暴“苏拉”从台湾海域直扑大陆而来,福建沿海全部进入IV级响应。为提高“LEDOR”轮的抗台能力,陈萍萍立即通知外代及时修理发电机,供应好全部物资,又交代船长和船员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抗台并保护自身安全。她的真诚和细心像一股暖流注入了漂泊异国的船员心中。
一边是不断加剧的危情,另一边是货主仍迟迟不肯垫付工资,让本不顺利的案情更加跌宕起伏。面对货主的一味推诿,厦门海事法院再次向其发出通知,严肃指出:要求其垫付船舶扣押以后的维持费用和开支完全符合海事审判实践的习惯做法,亦切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船员提出的垫付工资虽无法律依据,但有利于推进海事强制令的执行,促成尽快卸货并尽量减少损失;其垫付船员工资后方能推进船员卸货,卸完货后船舶才可能具备拍卖的条件;如果货主再如此不负责任,法院将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发出司法建议!
与此同时,陈萍萍与货主的上级公司取得了联系,就全案的来龙去脉以及未来走向作了全面分析,指出货主与“LEDOR”轮船东的纠纷久拖不决,根本原因在于决策失误而陷入被动,“如果在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并全力攻关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旧思路,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听了陈萍萍的分析,上级公司表示,将督促货主配合法院全力推进案件处理。
法院的两记重拳终于奏效了——8月2日,货主将垫付的船员工资汇至了指定账户。陈萍萍和同事们随即开始安排货物接卸的准备工作,与莆田港务、海事、海关、边检、引航等部门沟通协调展开了“大会战”。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8月9日下午6时许“LEDOR”轮艰难靠岸,法官们随即登轮开展卸货和移泊等执行工作。当晚11时50分,“LEDOR”轮开始卸货,翌日晚卸货完毕,8月11日上午移泊至安全锚地抛锚。
至此,这起特殊而复杂的海事强制令终于圆满执结,船员们翘首以盼的部分工资也以现金形式发放,为案件的后续处理奠定了基础。船长在向本国使馆的回函中称:“中国法院的行动让我们尊敬和赞叹!”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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