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我输,但我服她
2005-01-17 08:35: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国凤
  “……虽然我对判决结果不服,要上诉,但是我仍然要谢谢韩法官,她为了我的案子费了不少的心,对于她,我服!”这是一位败诉的原告给上海海事人民法院法官写来感谢信中的一段原话。败诉的原告为何给法官写感谢信,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原告高某在被告的渔船上作业时,因船绳吃叉断裂,被击中腿部。事隔40多天后,高某因腿部不适到医院就医,医院诊断为“左侧髂总动脉血栓”,先后辗转到江苏射阳县中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进行治疗和手术,花费了巨额的医药费。原告家境贫寒,又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受伤后家中更是度日艰难。为此,他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渔船的船舶所有人和共同出资经营人,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双方对于原告是否受伤;即使受伤,该伤害是否因原告在渔船上作业时被绳索所击引起分歧很大。而这一事实的最终确定,将对本案的判决结果、责任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就第一次开庭的结果看,原告由于受伤后未能及时到医院就诊,无法提供是在船上作业时受击打引起病症的证据。所以原告只能当庭要求对伤势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责任。

  出于多方面的原因,原告想重新搜集证据非常困难,因此将希望完全寄托在司法鉴定的结果上。原告一次次通过来人、来信、来电,多次近乎哽咽地诉说着他们面临的窘境,也因搜集证据受阻而言词激烈。韩法官看在眼里,听在耳里,急在心里。为了能尽快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减少因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给当事人造成额外的负担,韩法官没有遵循惯常的书面委托鉴定程序,而是亲自前往上海市人身伤亡损害鉴定委员会和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但均被告知,因缺少事故当时的诊断病历,根据现有的材料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按理说,至此判决原告败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韩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根据损害鉴定委员会提供的两名专家资料,她们又马不停蹄地来到市九医院和长海医院,向专家咨询左下肢膝盖下受到击打与腹股沟膀胱处“左侧髂总动脉血栓”的病症之间有无病理学上可能的因果联系,两位专家均给出了否定结论。在诉讼过程中,韩法官还积极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终因双方的差距过大没能达成一致。最后,因原告高某未能提供因在船上作业时受击打而引起“左侧髂总动脉血栓”病症的证据,造成司法机关无法进行司法鉴定,致使案件的重要事实无法查明,原告高某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

  宣判后的几天,韩法官收到了一封来自江苏射阳的感谢信,信中质朴的语言,也就是文头出现的几句话令韩法官的眼眶有些湿润,“觉得有点对不住原告,但是我对于自己的判决,心里没有遗憾!”是啊,如果我们的法官尽心尽职、公正高效地对待每一起案件,一定能得到当事人的支持和理解。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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