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民本司法理念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2-09-20 10:37: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院长 刘军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以及司法裁判的信任程度,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评价主体具有广泛性,包括审判活动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中的认可度,在执法和其他司法机关中的支持度,在当事人中的信服度,以及在社会公众中的信用度。而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信服度以及法院工作在社会公众中的信用度是评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两个最为重要的评价要素,因为,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的评判,当事人最有发言权,感受也最真切,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只有全心全意践行民本司法理念,以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办案,以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满意为基本工作准则,与当事人真心交流、耐心听讼、细心解答,真正从思想上尊重当事人、感情上贴近群众,这样才能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陕西省长武法院全力实践“民本司法”理念,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努力使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2009年至2011年受理案件连年同比上升15%以上,但我院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2011年平均受理案件天数及平均执行案件天数同2010年相比分别减少9.69天、15.12天,反映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均名列全市前茅,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2009至2011年连续三年群众满意度名列全省基层法院前二十位,其中2010年,我院群众满意度名列全省第二,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近年来我院坚持民本司法,不断促进司法为民举措体系化、制度化,不仅以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基本的工作业绩评判标准,更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当事人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作为衡量审判工作实绩的标准,多措并举为民排忧,为民解难,为民维权,为民服务。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破除司法“衙门主义”,完善司法便民的功能
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破除司法“衙门主义”, 打造好服务平台,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实现排忧解难“全天候”、为民服务“全方位”。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我院尝试将审判工作的重心前移,建立以立案为主导、以管理为重点、以服务为核心的审判运作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流程,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的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项功能,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为立案、信访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是从细节上入手,为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在硬件上,为立案信访接待室配备了专门电脑,建立了导诉台和当事人候审休息区,摆放饮水机、水杯、纸、笔等,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指导和服务,全力营造一个舒适的立案信访接待环境。在软件方面,规定接待人员主动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引导群众如何正规诉讼,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从细节上,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2008-2011年立案庭共接待来访群众16000余人次,劝解息诉3300余人次。二是开展诉前调解,把调解关口前移至立案阶段,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或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进行立案调解,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果品业是长武县的主导产业之一,我们把果品买卖纠纷的诉前调解作为立案前必经程序,近三年来诉外调解果品买卖纠纷案件436件。三是减免诉讼费用,体现人文关怀。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三养案件、下岗职工、农民工讨薪案件,全部予以减、免诉讼费,五年间共减、免诉讼费58.2万元。
二、破解执行工作“难题”,增强司法利民的实效
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近年来,我院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模式、机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执行工作呈现案件执结率高、执行标的到位率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高、执行信访率低的“三高一低”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制定了执行沟通机制,工作中做到“八个沟通”,以沟通消除误解,以沟通促进履行,以沟通增强合力,以沟通求得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加强与申请人沟通,随时告知执行进展及风险情况,让其对案件执行的预期合理,以消除对法院的误会;加强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责任,促使其权衡利弊,自觉履行义务;加强与当事人亲朋好友的沟通,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府沟通,对有较大影响的执行案件及时汇报,通报执行措施,争取其理解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邀请其参与监督执行,借助其自身优势加强宣传,树立法院执行权威。2008年-2011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案件1120余人次;加强与党委、纪检部门的沟通,对被执行人中党员干部不执行的情况,及时报告,以党纪、法纪促其履行;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等联动机制成员的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与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曝光抗拒执行的人和事,扩大执行的社会效果。执行工作中的“八个沟通”做到了以法慑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被执行人受到法律的威慑而自动履行,出现了自觉履行多,强制执行少;握手言和多,矛盾激化少;息诉服判多,涉执上访少的良好局面。近五年我院执行平均和解率达到了86%以上。
二是推行悬赏执行及执行联络员制度。为了解决困扰执行工作的三大难题,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动,协助义务不配合,我院成立了执行110指挥中心,专人24小时值班,做到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迅速及时、使一大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一时无法查找到财产线索的“死案”得以执结。其中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7件,执结367件,执结率达到了100%,其中程序性结案6件,占结案总数的3.6%,案件到位率达到96.4%,高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21.4个百分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无执行积案法院”称号。
三是建立司法救助制度。长武县属国家级贫困县,每年县财政向法院拨付3万元司法救助金,面对需要救助案件多,财政拨付的救助金少的情况,我院积极争取县委和政府的支持,探索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办法,运用司法救助金和民政救济资金救助特困申请人,体现了党委、政府对申请人的人文关怀。2009-2011年,共为112名特困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5万余元,向县民政局申请民政救助资金24.2万元,使需要救助的案件全部得到救助。
三、 建立高效审判运行机制,提升司法护民的质效
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目的,就是通过司法机关公正、高效的裁决,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诉讼利益。因此,追求审判质量,讲究司法效率,是实现司法为民最现实的要求。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实现司法为民最大化,我院一是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在案件质量监管方面的龙头作用,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今年年初,我院以审监庭为依托,成立了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在坚持以往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基础上,要求所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文书加盖院印前,要报送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把关,实现了“立、审、执”环环相扣和对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同时实行案件质量月通报制度,建立法官实绩档案,认真落实违法审判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牢牢把握案件质量控制的主动权。
二是充分发挥立案庭在审判流程管理方面的龙头作用,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上,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为加快办案节奏,我院进一步强化案件审限、执限管理,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反馈机制,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快案件流转;进一步实行普通程序简化,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监督、网上立案、网上报结,积极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
四、深化审判“五进”活动,拓展司法为民的领域。
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通过“巡回法庭”等便民服务手段,坚持开展“审判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便民服务活动,努力做好延伸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累,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2009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一次把“司法服务”作为审判机关的工作要求予以明确。我院应时而动,以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和司法需求,组织开展“审判五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近三年来,我院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内涵,一方面激发群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和热情,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参与旁听,庭审后评议案件,发表看法,并帮助化解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巡回审判这个平台,承担法律知识和法治文明传播者的角色,倡导、呼吁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社会风尚的主流价值观,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从2009年至今,我院已将巡回审判常态化、规范化、采取“五进”方式结案1766件,占全部结案数的31.3%,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多方位展现了司法的灵活性和能动性,赢得了辖区内群众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五、全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破解司法亲民的难点。
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以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待信访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努力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信赖。我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作为反映法院工作的一个晴雨表,不断强化信访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力争让涉诉信访不上交、不激化。
一是抓好预防,防止新访发生。落实院、庭长随访接待制度,方便当事人来信来访。对发现有上访倾向的案件,逐案登记建立台帐,按照“四定一包”的工作原则,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前做好走访、疏导工作。加强诉讼指导、实行诉讼执行风险警示提醒、“判后答疑”等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不稳定因素。二是标本兼治,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我院对待信访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有理的和部分有理的,都要想尽办法为他们解决问题,能通过申诉和申请再审法律手段解决的,就走法律途径解决,对实在无理的也要做好其思想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信访难题,特别是在县委、政府的强力支持下,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道义的等各种手段促使上访老户息诉停访,解决了多起信访积案,为维护长武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总之,近年来,我院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以人为本的民本司法理念,把握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落到了实处,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今后,我院将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完善司法服务措施,努力做到司法思想上亲民,司法措施上护民,司法程序上便民,司法效果上利民,全力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陕西省长武法院全力实践“民本司法”理念,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努力使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2009年至2011年受理案件连年同比上升15%以上,但我院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2011年平均受理案件天数及平均执行案件天数同2010年相比分别减少9.69天、15.12天,反映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均名列全市前茅,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2009至2011年连续三年群众满意度名列全省基层法院前二十位,其中2010年,我院群众满意度名列全省第二,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近年来我院坚持民本司法,不断促进司法为民举措体系化、制度化,不仅以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基本的工作业绩评判标准,更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当事人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作为衡量审判工作实绩的标准,多措并举为民排忧,为民解难,为民维权,为民服务。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破除司法“衙门主义”,完善司法便民的功能
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破除司法“衙门主义”, 打造好服务平台,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实现排忧解难“全天候”、为民服务“全方位”。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我院尝试将审判工作的重心前移,建立以立案为主导、以管理为重点、以服务为核心的审判运作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流程,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的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项功能,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为立案、信访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一是从细节上入手,为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在硬件上,为立案信访接待室配备了专门电脑,建立了导诉台和当事人候审休息区,摆放饮水机、水杯、纸、笔等,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指导和服务,全力营造一个舒适的立案信访接待环境。在软件方面,规定接待人员主动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引导群众如何正规诉讼,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从细节上,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2008-2011年立案庭共接待来访群众16000余人次,劝解息诉3300余人次。二是开展诉前调解,把调解关口前移至立案阶段,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或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案件进行立案调解,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果品业是长武县的主导产业之一,我们把果品买卖纠纷的诉前调解作为立案前必经程序,近三年来诉外调解果品买卖纠纷案件436件。三是减免诉讼费用,体现人文关怀。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三养案件、下岗职工、农民工讨薪案件,全部予以减、免诉讼费,五年间共减、免诉讼费58.2万元。
二、破解执行工作“难题”,增强司法利民的实效
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近年来,我院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模式、机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执行工作呈现案件执结率高、执行标的到位率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高、执行信访率低的“三高一低”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制定了执行沟通机制,工作中做到“八个沟通”,以沟通消除误解,以沟通促进履行,以沟通增强合力,以沟通求得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加强与申请人沟通,随时告知执行进展及风险情况,让其对案件执行的预期合理,以消除对法院的误会;加强与被执行人的沟通,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责任,促使其权衡利弊,自觉履行义务;加强与当事人亲朋好友的沟通,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府沟通,对有较大影响的执行案件及时汇报,通报执行措施,争取其理解支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邀请其参与监督执行,借助其自身优势加强宣传,树立法院执行权威。2008年-2011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案件1120余人次;加强与党委、纪检部门的沟通,对被执行人中党员干部不执行的情况,及时报告,以党纪、法纪促其履行;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等联动机制成员的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与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曝光抗拒执行的人和事,扩大执行的社会效果。执行工作中的“八个沟通”做到了以法慑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被执行人受到法律的威慑而自动履行,出现了自觉履行多,强制执行少;握手言和多,矛盾激化少;息诉服判多,涉执上访少的良好局面。近五年我院执行平均和解率达到了86%以上。
二是推行悬赏执行及执行联络员制度。为了解决困扰执行工作的三大难题,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动,协助义务不配合,我院成立了执行110指挥中心,专人24小时值班,做到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迅速及时、使一大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一时无法查找到财产线索的“死案”得以执结。其中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7件,执结367件,执结率达到了100%,其中程序性结案6件,占结案总数的3.6%,案件到位率达到96.4%,高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标准21.4个百分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无执行积案法院”称号。
三是建立司法救助制度。长武县属国家级贫困县,每年县财政向法院拨付3万元司法救助金,面对需要救助案件多,财政拨付的救助金少的情况,我院积极争取县委和政府的支持,探索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救助办法,运用司法救助金和民政救济资金救助特困申请人,体现了党委、政府对申请人的人文关怀。2009-2011年,共为112名特困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5万余元,向县民政局申请民政救助资金24.2万元,使需要救助的案件全部得到救助。
三、 建立高效审判运行机制,提升司法护民的质效
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目的,就是通过司法机关公正、高效的裁决,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诉讼利益。因此,追求审判质量,讲究司法效率,是实现司法为民最现实的要求。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实现司法为民最大化,我院一是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在案件质量监管方面的龙头作用,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今年年初,我院以审监庭为依托,成立了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在坚持以往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基础上,要求所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文书加盖院印前,要报送审判质量管理办公室把关,实现了“立、审、执”环环相扣和对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同时实行案件质量月通报制度,建立法官实绩档案,认真落实违法审判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牢牢把握案件质量控制的主动权。
二是充分发挥立案庭在审判流程管理方面的龙头作用,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司法为民不仅体现在实体和程序上,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为加快办案节奏,我院进一步强化案件审限、执限管理,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反馈机制,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和超期羁押现象;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快案件流转;进一步实行普通程序简化,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监督、网上立案、网上报结,积极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审判运行机制。
四、深化审判“五进”活动,拓展司法为民的领域。
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通过“巡回法庭”等便民服务手段,坚持开展“审判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便民服务活动,努力做好延伸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累,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2009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一次把“司法服务”作为审判机关的工作要求予以明确。我院应时而动,以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和司法需求,组织开展“审判五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近三年来,我院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内涵,一方面激发群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和热情,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参与旁听,庭审后评议案件,发表看法,并帮助化解矛盾,另一方面通过巡回审判这个平台,承担法律知识和法治文明传播者的角色,倡导、呼吁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社会风尚的主流价值观,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从2009年至今,我院已将巡回审判常态化、规范化、采取“五进”方式结案1766件,占全部结案数的31.3%,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多方位展现了司法的灵活性和能动性,赢得了辖区内群众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五、全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破解司法亲民的难点。
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以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待信访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努力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信赖。我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作为反映法院工作的一个晴雨表,不断强化信访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力争让涉诉信访不上交、不激化。
一是抓好预防,防止新访发生。落实院、庭长随访接待制度,方便当事人来信来访。对发现有上访倾向的案件,逐案登记建立台帐,按照“四定一包”的工作原则,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前做好走访、疏导工作。加强诉讼指导、实行诉讼执行风险警示提醒、“判后答疑”等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把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不稳定因素。二是标本兼治,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我院对待信访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有理的和部分有理的,都要想尽办法为他们解决问题,能通过申诉和申请再审法律手段解决的,就走法律途径解决,对实在无理的也要做好其思想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信访难题,特别是在县委、政府的强力支持下,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道义的等各种手段促使上访老户息诉停访,解决了多起信访积案,为维护长武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总之,近年来,我院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以人为本的民本司法理念,把握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落到了实处,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今后,我院将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拓展司法服务领域,完善司法服务措施,努力做到司法思想上亲民,司法措施上护民,司法程序上便民,司法效果上利民,全力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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