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几点思考
2012-09-14 08:36: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院长 林保南
  有幸参加2012年第二期“全国新任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主题培训班”的学习,听取王胜俊院长《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讲话,获益良多。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客观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并就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我深刻体会到基层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法院80%以上的案件均发生在基层,基层人民法官占法官队伍总数的80%以上,基层法院是最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的审判第一线,基层人民法官的形象最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司法权威的树立、司法的公信力的提升,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回应群众司法需求的必然选择。基层人民法官要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核心价值观,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切实增强民众对司法的信心,满足民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渴望。

  下面,笔者就如何有效做好基层法院工作,提升基层法院的公信力谈几点体会。

  一、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

  法官素质缺失是造成法官职业公信力偏低的根本原因。我国由于历史及现实的各种原因,法官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法官的要求相距甚远。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我们不时会看见这种现象:同样一种类型的案件,有些法官处理得心应手、妥妥当当,做到案结事了,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达到。但有些法官即使把案件审结了,当事人也怨声载道,不但化解不了社会矛盾,反而使矛盾更加激化,甚至导致民众对司法工作产生怀疑与不信任。究其原因,有自身素质问题、业务能力问题、重实体轻程序问题、司法人情化、功利化问题,也存在极少数法官贪赃枉法、办案不公、枉法裁判的问题。这些都极大地败坏了人民法官的形象,使司法权威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大打折扣。如何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如何让群众切实地看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内涵,是司法回应民众信任和期待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内容。所以,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要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教育人民法官只有牢记宗旨,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对法官的信任。为此,我们湛江市坡头区法院近来大力加强法官的队伍建设,通过重温入党宣誓、法官宣誓等各种方式使干警明白为谁办案,为谁履职的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力度;通过大力提高法官的五种能力(即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主持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判决说理能力)的建设,有力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通过严格的法官选任制度、竞争上岗等形式,畅通优秀的法律人才晋升通道。法官素质的提升有力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社会各界、特别是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我院的工作满意度明显提升,我院司法公信力逐年增强。

  二、坚持案结事了,让人民满意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硬道理

  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在工作思路上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五个统筹兼顾,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还指出:“要统筹兼顾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准确把握诉讼调解与依法判决的基础和条件,最大程度地追求案结事了”。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们应该时刻清楚,许多来之于基层的纠纷并不能简单地判断出是非曲直,当具体个案中出现当事人间难以化解的利益冲突时,就需要法官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来权衡各方利益,对相冲突的利益进行衡量取舍,以谋求冲突利益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这才能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有些案件虽然在法律程序上终结了,但当事人的心结却始终没得到解决,这必然会导致当事人不断地申诉、上访、闹访,甚至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对于这种问题,基层法官要学会思考,如何利用判决说理、判后答疑等法律手段来解开民众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亦了。民众的司法满意度是司法公信力的量化标准。人民法官要树立人本理念,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尺子”、“晴雨表”,增进对人民的感情,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得不到救助和诉讼难、执行难等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强化司法的服务意识,提升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不断加强对外宣传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透明是司法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获取社会支持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公开促规范,透明促公正,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制约。只有公开,才能防止暗箱操作,抵制不正当干预,顶住各种“关系”、人情的干扰。而积极接受社会的监督是保证公开的最有效方法。坡头区人民法院这几年坚持“阳光工程”,形成“以庭审为中心,多位一体”的审判公开制度。以庭审公开为中心,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执行工作公开等方式,将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院领导更是以身作则,在全省率先设立以法官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全国模范法官林保南工作室”,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社会、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有人曾经做过这样的实验,让当事人、律师和从来不了解法院、没跟法院大过交道的人对法院进行评分,当事人、律师对法院的评分都比较高,反而是从来不了解法院、没跟法院打过交道的人给法院打的分最低。这就说明,越了解法院的工作,越能理解法院的工作。因此,要提升司法的公信力,人民法院更加要注重加强对自身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法院的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更新理念。只有让公众了解司法的运作过程,才能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心,才能增强对司法的认同感,从而最终促使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责任编辑:裴夏静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