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探索“执行长负责制”化解执行难
2012-09-12 13:51: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何国华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提高执行效率,有效解决“执行难”,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试行“执行长负责制”,积极探索以执行长为中心的资源配置模式和职权配置模式,确保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化零为整,优化组合。按照执行权分段行使的要求,通盘考虑执行力量,在执行局设立五个执行组,其中三个组负责调查工作,一个组负责处置工作,一个组负责综合事宜。每个执行组实行1+2+1模式,即一个组配置一个执行长,两个执行员,一个书记员。执行长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担任,在执行员的配置上,做到新老搭配,力量均衡。通过设立执行组,达到化零为整、优化组合,变单兵作战、力量不足为团结协作、合力攻坚的目的。

  明确职责,确立核心。制定《璧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局人员分工的规定》,明确执行长、执行员、书记员的责任,确立执行长的核心地位。执行长主导执行程序,对整个执行组的工作负责,对于执行组内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执行长办理,执行员在执行长的指导下开展财产查控、处置等工作,书记员负责卷宗装订、网上录入等工作。在执行组内部人员的协作上由执行长统一调配,疑难案件、重大执行事项、信访事项的办理由执行长组织执行组集体研究,法律文书经执行长初审后报局领导审签。

  鼓励竞争,强化合作。在考核到每名执行干警的基础上考核到执行组,以执行组的考核绩效为执行长的考评结果,督促执行长切实负责。每月通报一次各执行组执行案件的质量、数量、效果并以各个执行组的工作实绩为分配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指标的依据,将执行组成员凝结到执行组上。建立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局领导与执行长组成的执行长联席会议,研究疑难案件、交流办案心得、总结办案经验、共享办案成果。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