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执行奔千里 三天四地执结五案
2012-09-06 15:19: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新干频道 | 作者:黄建林 陈桂根
  “你们法官办事雷厉风行、不畏辛苦,真是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我代表镇党委、政府感谢你们!”这是9月4日新干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川镇党委书记周贵根在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该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后,特意来到该院执行局,对全体执行干警所说的话语。

  新干县金川镇人民政府与刘某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借款合同纠纷等三案,县法院在2008年分别作出三份民事判决书,判令刘某某应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偿还金川镇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借款本息合计32万余元。该三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举家外出务工,法院穷尽所有调查手段,仍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法院依法裁定对该三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1年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新干县法院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并与县政法委、县总商会等机关和部门联系,要求该县在全国各地特别是外出创业和务工人员集中地广东、浙江、福建等地的商会组织协助调查了解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今年8月份初,该县驻外地商会组织有关执行联络员向我县法院打来电话称被执行人刘某某和另案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广东的顺德市、江门市新会区、中山市和东莞市等地有投资入股的情况,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法院接报后,立即对有关情况展开调查,并与申请执行人金川镇政府、傅某某、曹某某、高某某等人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四位申请执行人也积极开展调查工作,随时将了解打听到的情况向法院反馈。法院经过充分调查,掌握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和张某某的确切财产证据,并了解到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和张某某的确切财产证据,并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详细住址和通讯联系方式。

  8月27日,该院派出两位执行法官前往广东省执行,在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将被执行人张某某传唤到区法院,在法官做耐心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承认了以其子女名义对顺德市和江门市两门市部投资入股情况,并积极筹款8.3万元汇入法院指定银行帐户,全部付清傅某某、曹某某、高某某货款,该三案顺利执结。8月29日执行法官不顾劳累,赶往东莞市找有关人员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后又赶往中山市古镇寻找被执行人刘某某执行。在当地新干同乡会(商会)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找到了被执行人妻子徐某,经做徐某思想工作,徐某答应配合法院工作,并主动联系上被执行人刘某,刘某来到同乡会后,法官严肃指出刘某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指出刘某规避执行的事实,同时同乡会的几位老乡也做刘某思想工作,要求其自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终于刘某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并主动接受法院罚没处罚,当天中午刘某从其妻子经营的企业帐户中转出9.8万元汇入法院指定帐户,并表示随同法官返回新干与申请执行人金川镇政府协商有关执行事宜。

  9月4日,刘某回到新干后,主动与金川镇政府协商,达成一次性还清所欠金川镇政府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新干法官奔赴千里三天四地结五案,获得申请人的赞誉,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