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杆线绊倒老汉致残 供电公司补偿24万余
2012-09-04 11:06: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张国宝
  乡村公路扩宽后,原本在公路边沿的电杆斜拉线占了公路60公分。多年来,某供电公司未消除该隐患,致使夜间骑三轮电动车的刘老汉被斜拉线绊倒,致其颅脑损伤,构成二级伤残,为此,刘老汉将供电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00余万元。2012年8月30日,经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调解,某供电公司给予刘老汉补偿249000元,该纠纷成功化解。

  2011年4月26日晚上10时左右,年近六旬的个体户刘老汉在外回家,驾驶三轮电动车靠右边行驶到安义县万埠镇文埠村,进入该村路口时,碰撞到0.4KV线路拉线上,摔倒后当场昏迷不醒,所骑的三轮电动车压在刘老汉身上,后被住在公路边上村民发现后,刘老汉的儿子将父亲背回家里休息。第二天,刘老汉的儿子发现其父亲大小便失禁,处于昏迷状态,便将刘老汉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用50000余元。经诊断,刘老汉为颅脑损伤和左锁骨骨折,左侧上下肢不能自主活动,肌力0-1级,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且出院后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期限为长期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测,绊倒刘老汉的电杆斜拉线位于安义县万埠镇文埠村50#台区009号。乡村公路扩宽以前,该电杆斜拉线位于公路的路边沿上,不会影响通行,但乡村公路于2006年扩宽到4.5米后,电杆斜拉线占据了公路的路面60公分。

  某供电公司辩称,供电公司已于2011年5月4日将妨碍通行的电杆斜拉线锯掉,消除了安全隐患。刘老汉骑三轮电动车被电杆斜拉线绊倒受伤致残,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从人道主义出发,愿意给刘老汉一定的经济补偿。

  电杆斜拉线绊倒骑三轮电动车的刘老汉致残案件发生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以上协议。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