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庭联系”到“法院联动”
——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桂粤湘三省交界法院司法协作
2012-08-21 16:30: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卢林峰 黄敏达 莫洪华
8月15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在这里举行。
这是一次意义深远的特殊会议。随着八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卫国与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宪全和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生亮共同签署《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机制正式全面启动。
“这既是三地法院司法改革创新之举,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之举,开创了三地法院司法联动工作的先河。”对于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正式全面启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成广如是说。
从“法庭联系”上升到“法院联动”
贺州市八步区位于广西东部,东与广东省连山县为邻,北与湖南省江华县相毗,地处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处。三县(区)地域相连、文化相近、经济相融、人缘相亲,均为壮、瑶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习性相似,文化风俗相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三县(区)的人口流动日趋频繁,矛盾纠纷也在不断增加。据资料显示,八步区法院2011年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广东连山、湖南江华等周边地区的案件达354件,比例达1/10。由于八步区法院与广东连山法院、湖南江华法院之间的司法联动仅限于少部分、小范围、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没有扩展到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等领域,因此,跨区域的纠纷案件增多,给法院的工作带来了压力。
八步区法院副院长吴润尚介绍,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哪怕是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由于三地司法联动渠道不畅通,没有相关的司法联动协定,即使是依法委托送达一份法律文书都需要较长时间,若是顺利的话可能一个星期就可以送达,否则,耗时会更长。同时,由于信息不畅,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极易错失执行良机。
作为三省(区)结合部的人民法院,如何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成了八步区法院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2011年,以朱卫国为党组书记、院长的新一届八步区法院党组,针对地处桂、粤、湘三省(区)结合部这一特殊地域特点,以桂岭法庭、信都法庭为试验点,与湖南、广东及梧州边界法庭开展维稳共建活动,开辟了跨区域司法联动的新格局。
法庭联系,令八步区法院尝到了联动的甜头。
——成某与李某、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黄某系广东省连山人,八步区法院委托连山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通过该院的永和法庭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执结了案件。
——在邓某与马某离婚纠纷案件中,邓某系广东省连山县永和镇人,通过信都法庭和连山法院永和法庭联合做思想工作,当事双方和好,邓某撤回了起诉。
——湖南省江华县大圩镇草皇村韩家自然村村民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开山村上莫自然村村民在边界争议地区金榜岭(又名金婆岭)因种植松树发生纠纷,江华法院水口法庭与八步区法院桂岭法庭通过司法协作,共同派出法官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边界山场争议,及时平息了因争议引发的纠纷。
……
在实行法庭联动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朱卫国多次带队沉下基层法庭进行调研,并先后数次前往连山、江华,主动与当地法院领导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加强区域司法协作问题。
今年7月,八步区法院决定发起举办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桂粤湘三省(区)毗邻地区的发展。
8月15日,广西贺州八步、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三地法院院长和相关人员齐聚八步,召开了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
至此,在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上,八步区法院实现了从“法庭联系”到三省(区)“法院联动”的大跨越。《规则》促进司法联动常态化
三地法院第一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将区域司法协作常态化地固定下来,从而在更广、更深领域推动司法协作交流,实现区域法院工作的协调发展。
翻阅《规则》,记者发现,无论是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协作交流到司法动态信息交流,抑或是从跨地区案件审理协调、行政审判协作交流、审判管理协作交流到执行工作协作交流和涉诉信访案件协作联动等,《规则》中的九个方面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层面,体现了协作领域全面覆盖、协作形式务求实效的特点。
比如,“关于跨地区案件审理协调机制”问题,《规则》规定,对三地法院需异地送达的司法文书,协商采取委托转送;对司法文书的执行,可协商委托三地法院之一代为执行,形成“异地执行公务、当地法院支援”的局面;对需异地调查取证的案件,可协商由当地法院代为完成。
对于执行工作协作交流问题,《规则》亦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同时向三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受理在后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及时移送首先受理的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查无下落或仅有部分财产在异地的案件,可采取查询、查控等事项委托;三地法院之一到其他两地法院异地执行需要协助时,当地法院应当指派专人、提供所需的交通工具和装备积极协助;执行法院在异地执行遇当地有关部门或人员不予协助或阻挠执行的,当地法院应当全力协助确保执行措施有效实施,并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规则》拓宽了司法协作交流领域,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为下一步三地法院司法协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湖南江华法院的罗法官说。
罗法官表示,过去,在跨区域司法文书送达、案件委托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案件管辖、委托执行、区域法律服务等方面做了许多尝试,收到了较好成效,但这项工作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现成固定的模式。同为少数民族聚居地,特别是江华和连山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根据地方特点,案件处理司法尺度各有不同,在边界贸易往来和人员流动愈发频繁的今天,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导致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的降低。如今,通过建立司法协作机制,有利于三地法院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司法壁垒”,提升司法合力,对妥善处置化解省际矛盾纠纷就好办多了。
三省(区)交界地法院司法联动意义重大
“通过构建司法联动机制,不断深化司法协作交流,必将形成司法合力,妥善审理、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省际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成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成广表示,由八步区法院发起召开的三地法院联席会议,共同探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司法联动课题,并签署司法协作交流框架协议,是三地法院相互借鉴司法经验、全面提升司法协作水平的有利契机,对于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方式和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三省(区)毗邻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贺州市委政法委对三地法院司法联动工作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发明在会上充分肯定了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并希望三地法院进一步提高协作交流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区域司法合力,努力把三省(区)毗邻地区建设成为和谐之区、平安之区、法治之区。
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同样得到了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两地法院的热烈回应。
“举行三省(区)交界地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是三地法院的首创,这对构建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司法协作机制和维护三省(区)交界地的和谐稳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广东连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宪全表示,联席会议同时也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加强三地的社会管理,推进省际交界地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曾宪全介绍,连山县县域面积1264平方公里,人口12万,是全国唯一以壮族、瑶族命名的自治县。近年来,随着三县(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往来的不断加强,跨辖区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全面加强区域司法协作,积极寻求纠纷解决的办法,是三地法院共同面对的话题。共同建立边界司法协作机制,是有效预防和化解边界矛盾纠纷,促进接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将为边界人民调解工作开拓新思路,为化解边界矛盾纠纷提供新方法,也必将为三县(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重要的贡献,同时也为粤、桂、湘边界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开创三省边界司法协作交流新格局,是服务保障三县(区)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三地共同发展,凝聚南岭脚下各民族一家亲的一项重要工作。”湖南江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生亮高兴地对记者说:“三地法院召开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是三省(区)边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值得庆贺!”
黄生亮表示,地处湘南边陲、潇水源头的“神州瑶都”江华,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由稳中有升转向赶超崛起的过渡时期和关键时期,与广东连山和广西贺州八步等周边县(区)一直都有着睦邻友好的兄弟情谊,一直坚持并努力寻求在区域边界协作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实现湘粤桂金三角地区的共同崛起。《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的签署,正式将司法协作交流作为一项机制固定下来,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三县(区)全面实施特色科学发展战略的大环境下具有重要的意义。
积极谋划推动三地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创新社会管理。
在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上,广西八步、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三地法院的院长和法官们围绕“合作·共赢·发展”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卫国表示,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仅仅是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正式启动的第一步,今后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还相当繁重。规则已经制定,最关键的在于抓落实。作为这项机制的发起方,八步区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依托三地法院司法协作平台,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流,以更加主动、更加积极的姿态,以真抓实干的作风,全方位加强与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两地法院的对接合作,努力推动三地法院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实现新的发展。
“要以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为契机,要更加努力做好司法协作工作,积极主动,群策群力,建立起互信、稳定、便捷的司法协作交流机制,更好地维护省区交界地的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广东连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宪全认为,三地法院应当努力搭建好交流平台,建立健全互访、学习、会议等多项工作制度,定期通报重要情况,并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随时随地保持司法协作机制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比如,要针对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的种类和易发性,摸索纠纷发生的规律,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探索司法便民利民的新路子、新办法,为跨辖区诉讼的当事人开辟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宽司法合作的范围。从传统的互送法律文书、相互调查取证向司法文书确认等深层次协作发展,充分利用三县(区)相邻法庭和乡镇、村人民调解网络的优势,在加强交界地法院、法庭交往互助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争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及相邻村的工作支持与协助,建立起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湖南江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生亮则建议,三地法院要定期交流、互通审判信息,共同探讨审判执行实践中共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定期传递三地法院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促进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普遍性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创新,形成特色,适时制定符合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的司法协作交流规则,为湘粤桂边界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地法院要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协作交流,更加努力地加强协调沟通,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有序,建立起长期密切协作的长效机制,使司法协作交流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人抓,形成强大的司法合力。”黄生亮说。
方向在探讨中明确,合作在研讨中坚定。
“借助这一平台,必将有利于促进三地的法制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全面合作,有力推动广西八步、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三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粤、桂、湘司法协作交流机制,促进交界地和谐稳定,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只要着眼实际、求真务实、立足长远,就一定能建成一个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司法协作交流机制,共创南岭地区司法协作新局面。”
“只要我们同心携手,勇于开拓,务实创新,就一定能建成一个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地方特色的司法协作交流新机制,共谱三地司法协作新篇章。”
三地法院院长表示,三地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这一举措,既顺应了当前区域司法一体化的潮流,也符合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在规律。三地法院将按照“依法协作、平等参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全面开展司法协作交流,共同推动各项工作。
联手打造桂粤湘边界司法协作通道,共同促进三省(区)毗邻地区和谐发展。有理由相信,通过加强合作交流,形成优势互补,必将有力推动三地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这是一次意义深远的特殊会议。随着八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卫国与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宪全和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生亮共同签署《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机制正式全面启动。
“这既是三地法院司法改革创新之举,也是社会管理创新之举,开创了三地法院司法联动工作的先河。”对于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机制的正式全面启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成广如是说。
从“法庭联系”上升到“法院联动”
贺州市八步区位于广西东部,东与广东省连山县为邻,北与湖南省江华县相毗,地处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处。三县(区)地域相连、文化相近、经济相融、人缘相亲,均为壮、瑶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习性相似,文化风俗相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三县(区)的人口流动日趋频繁,矛盾纠纷也在不断增加。据资料显示,八步区法院2011年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广东连山、湖南江华等周边地区的案件达354件,比例达1/10。由于八步区法院与广东连山法院、湖南江华法院之间的司法联动仅限于少部分、小范围、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没有扩展到刑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等领域,因此,跨区域的纠纷案件增多,给法院的工作带来了压力。
八步区法院副院长吴润尚介绍,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哪怕是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由于三地司法联动渠道不畅通,没有相关的司法联动协定,即使是依法委托送达一份法律文书都需要较长时间,若是顺利的话可能一个星期就可以送达,否则,耗时会更长。同时,由于信息不畅,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极易错失执行良机。
作为三省(区)结合部的人民法院,如何找准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成了八步区法院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2011年,以朱卫国为党组书记、院长的新一届八步区法院党组,针对地处桂、粤、湘三省(区)结合部这一特殊地域特点,以桂岭法庭、信都法庭为试验点,与湖南、广东及梧州边界法庭开展维稳共建活动,开辟了跨区域司法联动的新格局。
法庭联系,令八步区法院尝到了联动的甜头。
——成某与李某、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黄某系广东省连山人,八步区法院委托连山法院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通过该院的永和法庭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执结了案件。
——在邓某与马某离婚纠纷案件中,邓某系广东省连山县永和镇人,通过信都法庭和连山法院永和法庭联合做思想工作,当事双方和好,邓某撤回了起诉。
——湖南省江华县大圩镇草皇村韩家自然村村民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开山村上莫自然村村民在边界争议地区金榜岭(又名金婆岭)因种植松树发生纠纷,江华法院水口法庭与八步区法院桂岭法庭通过司法协作,共同派出法官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边界山场争议,及时平息了因争议引发的纠纷。
……
在实行法庭联动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朱卫国多次带队沉下基层法庭进行调研,并先后数次前往连山、江华,主动与当地法院领导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加强区域司法协作问题。
今年7月,八步区法院决定发起举办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以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桂粤湘三省(区)毗邻地区的发展。
8月15日,广西贺州八步、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三地法院院长和相关人员齐聚八步,召开了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
至此,在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上,八步区法院实现了从“法庭联系”到三省(区)“法院联动”的大跨越。《规则》促进司法联动常态化
三地法院第一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将区域司法协作常态化地固定下来,从而在更广、更深领域推动司法协作交流,实现区域法院工作的协调发展。
翻阅《规则》,记者发现,无论是从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协作交流到司法动态信息交流,抑或是从跨地区案件审理协调、行政审判协作交流、审判管理协作交流到执行工作协作交流和涉诉信访案件协作联动等,《规则》中的九个方面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层面,体现了协作领域全面覆盖、协作形式务求实效的特点。
比如,“关于跨地区案件审理协调机制”问题,《规则》规定,对三地法院需异地送达的司法文书,协商采取委托转送;对司法文书的执行,可协商委托三地法院之一代为执行,形成“异地执行公务、当地法院支援”的局面;对需异地调查取证的案件,可协商由当地法院代为完成。
对于执行工作协作交流问题,《规则》亦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同时向三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受理在后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及时移送首先受理的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查无下落或仅有部分财产在异地的案件,可采取查询、查控等事项委托;三地法院之一到其他两地法院异地执行需要协助时,当地法院应当指派专人、提供所需的交通工具和装备积极协助;执行法院在异地执行遇当地有关部门或人员不予协助或阻挠执行的,当地法院应当全力协助确保执行措施有效实施,并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规则》拓宽了司法协作交流领域,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为下一步三地法院司法协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湖南江华法院的罗法官说。
罗法官表示,过去,在跨区域司法文书送达、案件委托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案件管辖、委托执行、区域法律服务等方面做了许多尝试,收到了较好成效,但这项工作至今仍然没有一个现成固定的模式。同为少数民族聚居地,特别是江华和连山为少数民族自治县,根据地方特点,案件处理司法尺度各有不同,在边界贸易往来和人员流动愈发频繁的今天,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导致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的降低。如今,通过建立司法协作机制,有利于三地法院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减少“司法壁垒”,提升司法合力,对妥善处置化解省际矛盾纠纷就好办多了。
三省(区)交界地法院司法联动意义重大
“通过构建司法联动机制,不断深化司法协作交流,必将形成司法合力,妥善审理、化解边界矛盾纠纷,维护省际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成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成广表示,由八步区法院发起召开的三地法院联席会议,共同探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司法联动课题,并签署司法协作交流框架协议,是三地法院相互借鉴司法经验、全面提升司法协作水平的有利契机,对于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方式和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实现三省(区)毗邻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贺州市委政法委对三地法院司法联动工作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发明在会上充分肯定了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并希望三地法院进一步提高协作交流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区域司法合力,努力把三省(区)毗邻地区建设成为和谐之区、平安之区、法治之区。
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同样得到了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两地法院的热烈回应。
“举行三省(区)交界地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是三地法院的首创,这对构建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司法协作机制和维护三省(区)交界地的和谐稳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广东连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宪全表示,联席会议同时也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加强三地的社会管理,推进省际交界地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曾宪全介绍,连山县县域面积1264平方公里,人口12万,是全国唯一以壮族、瑶族命名的自治县。近年来,随着三县(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往来的不断加强,跨辖区经济纠纷也不断增多。全面加强区域司法协作,积极寻求纠纷解决的办法,是三地法院共同面对的话题。共同建立边界司法协作机制,是有效预防和化解边界矛盾纠纷,促进接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将为边界人民调解工作开拓新思路,为化解边界矛盾纠纷提供新方法,也必将为三县(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重要的贡献,同时也为粤、桂、湘边界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开创三省边界司法协作交流新格局,是服务保障三县(区)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三地共同发展,凝聚南岭脚下各民族一家亲的一项重要工作。”湖南江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生亮高兴地对记者说:“三地法院召开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是三省(区)边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值得庆贺!”
黄生亮表示,地处湘南边陲、潇水源头的“神州瑶都”江华,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由稳中有升转向赶超崛起的过渡时期和关键时期,与广东连山和广西贺州八步等周边县(区)一直都有着睦邻友好的兄弟情谊,一直坚持并努力寻求在区域边界协作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实现湘粤桂金三角地区的共同崛起。《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的签署,正式将司法协作交流作为一项机制固定下来,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三县(区)全面实施特色科学发展战略的大环境下具有重要的意义。
积极谋划推动三地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创新社会管理。
在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上,广西八步、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三地法院的院长和法官们围绕“合作·共赢·发展”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卫国表示,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仅仅是三地法院司法协作机制正式启动的第一步,今后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还相当繁重。规则已经制定,最关键的在于抓落实。作为这项机制的发起方,八步区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依托三地法院司法协作平台,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流,以更加主动、更加积极的姿态,以真抓实干的作风,全方位加强与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两地法院的对接合作,努力推动三地法院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实现新的发展。
“要以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为契机,要更加努力做好司法协作工作,积极主动,群策群力,建立起互信、稳定、便捷的司法协作交流机制,更好地维护省区交界地的社会稳定,推进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广东连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宪全认为,三地法院应当努力搭建好交流平台,建立健全互访、学习、会议等多项工作制度,定期通报重要情况,并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随时随地保持司法协作机制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比如,要针对边界地区矛盾纠纷的种类和易发性,摸索纠纷发生的规律,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探索司法便民利民的新路子、新办法,为跨辖区诉讼的当事人开辟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宽司法合作的范围。从传统的互送法律文书、相互调查取证向司法文书确认等深层次协作发展,充分利用三县(区)相邻法庭和乡镇、村人民调解网络的优势,在加强交界地法院、法庭交往互助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争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及相邻村的工作支持与协助,建立起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湖南江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生亮则建议,三地法院要定期交流、互通审判信息,共同探讨审判执行实践中共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定期传递三地法院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促进区域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普遍性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创新,形成特色,适时制定符合形势发展变化需要的司法协作交流规则,为湘粤桂边界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三地法院要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协作交流,更加努力地加强协调沟通,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有序,建立起长期密切协作的长效机制,使司法协作交流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人抓,形成强大的司法合力。”黄生亮说。
方向在探讨中明确,合作在研讨中坚定。
“借助这一平台,必将有利于促进三地的法制建设和区域经济的全面合作,有力推动广西八步、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三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粤、桂、湘司法协作交流机制,促进交界地和谐稳定,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只要着眼实际、求真务实、立足长远,就一定能建成一个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司法协作交流机制,共创南岭地区司法协作新局面。”
“只要我们同心携手,勇于开拓,务实创新,就一定能建成一个体现时代精神、具有地方特色的司法协作交流新机制,共谱三地司法协作新篇章。”
三地法院院长表示,三地法院建立司法协作机制这一举措,既顺应了当前区域司法一体化的潮流,也符合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在规律。三地法院将按照“依法协作、平等参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全面开展司法协作交流,共同推动各项工作。
联手打造桂粤湘边界司法协作通道,共同促进三省(区)毗邻地区和谐发展。有理由相信,通过加强合作交流,形成优势互补,必将有力推动三地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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