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土地审批贪污受贿700余万元
佛山三水六名镇干部腐败窝案开审
2012-08-19 10:08: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6名镇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倒卖土地指标、批文大肆敛财,数额高达700余万元。8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发布了8月15日该院对这起贪污、受贿腐败窝案一审公开开庭的情况。

  据悉,被告人蔡广洪、余敬善、蔡永贤、余冠华、蔡国沂、陈继勇等6人均为三水区芦苞镇干部,其中4名为该镇党政领导。

  据公诉机关指控,上述6名被告人利用职权便利,以帮助他人办理土地指标、土地批文,发放征地补偿,租赁土地,承揽工程等业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50多万元。被告人蔡广洪、余敬善、蔡永贤、蔡国沂还利用政策漏洞,以非法手段骗取招商引资奖励金、征地补偿款达150多万元。

  其中,原副镇长、党委委员蔡广洪涉嫌贪污贿赂金额最高,收受180多万元和一辆价值50多万元的高级小汽车。

  此次审理的犯罪行为中,绝大多数都与土地指标及批文有关。2006年,芦苞镇将零散的用地指标集中到一起,由镇政府自主分配,准备分给一些急需用地指标的企业。由于当时用地指标很紧张,所以很多企业都很想拿到用地指标。这就给一些意志不坚定的领导干部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此外,有些被告人利用自己负责征地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面积、提升补偿价格等方式,骗取了高额的征地款。

  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也有一些被告人对一些事实进行了辩解。因控辩双方对抗较为激烈,庭审耗时长达6个小时。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林劲标)

  图为100余名镇、街干部旁听庭审。

  ■本案看点■

  镇干部如何炮制贪腐大案

  林劲标

  手法一:借办理指标、批文等手续受贿

  2005年至2009年间,蔡广洪在陈某(另案处理)租赁土地、购买工业用地的过程中为其谋取利益,收受陈某送予的2万元和价值50多万元的高级轿车一辆。2006年间,余冠华、蔡国沂、陈继勇等人在为芦苞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办理用地指标、土地批文等手续过程中,共同非法收受企业主送予的贿赂款达35万元,每人分得11.6万元。

  手法二:偷梁换柱更换规划,节约出让金敛财

  2006年至2007年间,蔡国沂为罗某(另案处理)办理了其购买位于芦苞镇某村的土地购地手续,在办理了193.58亩土地用地批文后,还帮助将未办理用地批文的38.27亩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从中节省土地出让金,后收取了罗某送予的一辆丰田牌威驰小汽车及现金20万元。

  手法三:虚增面积、抬高单价骗取征地补偿

  2007年,蔡广洪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提高属于其本人土地的补偿单价,骗取征地款39万元。2008年,蔡广洪、余敬善、蔡国沂还利用余敬善负责征收芦苞镇某村土地的职务便利,在征收蔡广洪、蔡国沂共有的位于芦苞镇某村“蛤蚧布”土地时虚增征地面积1446.69平方米,骗取征地款113万余元,蔡广洪、蔡国沂各分41万余元,余敬善分得30万元。

  ■庭审直击■

   “汽车只是借用,等有钱再买下”

   林劲标

  庭审中,被告人蔡广洪对于陈某送予的高级小汽车是送还是借提出了辩解。他说,“这车只是陈某借给他使用的,他准备等有钱后再买下。”

  对于位于“蛤蚧布”虚增的1446.69平方米土地,被告人余敬善提出,他没有亲自测量涉案土地,所以当时不知多少面积土地不属于蔡广洪、蔡国沂。被告人蔡国沂也称,他没参与虚增面积事宜,只是负责该土地的征收材料的审核工作。

  而被告人蔡国沂则提出,罗某给予他的20万元只是借款,不是受贿。他在法庭上说,“截至案发时为止,罗某并未向其索要,并不代表其不还。”在公诉人提出该供述与其在区纪委主动交代的事实不符时,其仍坚持认为该20万元只是借款。

  对于众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根据证据给予了回应,并指出了各个被告人陈述中相互矛盾的地方。

■编后余思■

  权力下移 监督也要下移

  庭审当日,三水区有关部门组织了全区各镇、街和部分职能部门的近百名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本月该区纪律教育月活动的一项内容。

  看着旁听席上的人都是曾经的同事,各被告人都表现出深深的悔恨之情,“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培养,愧对了领导、同事和家人的期待。”

  “这些镇、街干部的成长十分艰辛,可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次真实的案例教学让我触动很大,以后的工作中更要谨小慎微,廉洁自律。”一位干部在庭审后说。

  如此震撼的纪律教育一定会在今天来参与旁听的人员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记。更值得反思的是,6名位于权力底端的镇、街干部,为何竟能制造如此贪腐大案?虚增面积、抬高单价、变更规划,这些手法并不十分高明,但是这6名被告人,从镇领导到下面具体办事的干部,他们只要伙同就能如入无人之境。教育固然重要,但监管更为重要!权力下移,对权力的监管也要下移!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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