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年底集中清案成为过去时
——广东佛山法院审判管理推动审判执行均衡发展
2012-04-09 08:42: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延丽
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用议案的形式疾呼“解决法院年底立案难”。为追求年终结案率,暂停收案、突击加班结案,已经成为困扰许多法院的一个难题。而广东省佛山市两级法院却依靠两年前启动的审判管理改革,全面取代结案率考核,品尝到了质效新机制带来的“甜头”:2011年全市新收近12万件案件全部平均消化在12个月份,年底无积案,自然无需突击加班,更无需暂停立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禅城区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历史上首次迎来了年底不加班的“好日子”,而这种日子在案件受理数占全国八分之一的广东省尤显珍贵。
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说:“审判管理不只是要走出结案率考核‘怪圈’,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动态、均衡和良性发展的审判执行运行模式。”据统计,佛山两级法院去年全年累计案件结收比达98.6%,结案均衡度达78.22%,比2010年上升26%,不但圆满完成了当年的办案任务,还消化了一部分旧案,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在效率提高的同时,1.51%的一审判决发改率首次低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定的指标值,同比下降3.16%。2011年12月,佛山市市委书记李贻伟批示称赞佛山中院是“人民信任的法院”。
规范结案标准 “注水”数据被挤干
2009年11月,佛山中院在广东省率先成立审管办后,第一把火就烧到了规范结案标准上。
为了追求结案率达标,佛山中院个别庭室和基层法院将案件提前报结的情况时有发生,数据“注了水”自然无法反映审判执行的真实运行情况。为此,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佛山中院各类案件结案标准规范》,将送达回证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案件的唯一报结标准,由审管办审查决定该案是否报结。“将结案权力从业务庭收归审管办,没有了虚报空间,自然沥干了结案水分,确保了数据客观真实,方便党组决策参考。”佛山中院审管办主任孙文波介绍说,实施新标准给各庭室增加了不少工作量,结案数一度出现下降,但经过近一个季度的磨合和调整,月结案数很快实现了同比增长,逐步显现出规范结案对提高审判效率的作用。
改变效率指标 结案率仅作参考
规范结案标准之后,转变考核模式成为佛山中院审判管理的突破重点。“法院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地方,人为追求一个数字,扭曲审判规律的情况不能再继续。”陈陟云在大家尚在为“95%”的结案率争先恐后的时候,果断地用“案件结收比”等三项新指标在佛山中院启动了新一轮的审判管理改革。
“案件结收比”,是在一定的统计周期内,审结案件数量与受理案件数量的比率。不管原来旧存的案件有多少、结案率有多高,只要案件结收比维持在100%左右,该法院一年的审判任务就算基本完成。“月标准结案数和月最低结案数”,是为防止每月“案件结收比”出现大起大落,根据佛山中院各庭室和各基层法院的收案预期设定的工作目标,促进审判管理工作动态、均衡和良性发展。“结案均衡度”,则通过对连续一段时间内结案波动情况的监控,实现全年均衡结案的目标。自此,“结案率唯上”的考核标准被彻底取代,结案率从此只作为参考性指标。
佛山中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万选才说:“这三项指标,彻底转变了以前结案节奏交由业务庭自行把握的工作习惯。由于考核期间越长,越容易出现突击加班的情况,因此我们把考核周期压缩至每月,促使法官养成随审随结的办案习惯。”为让质效新体系快速全面运行,陈陟云多次要求市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高度重视,并赋予市中院审管办“尚方宝剑”,发现问题立刻通报。审管办每月都在办公楼大厅张贴公示市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的指标成绩,审判质效很快立竿见影。最让孙文波欣喜的是,一度观望的个别基层法院去年尝到新指标带来的甜头之后,居然在今年尚未开始时就主动向中院伸手要新一年的指标。“从‘怕指标’到主动‘要指标’,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审判观念的巨大转变。”孙文波说。
佛山中院的创新做法也很快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2010年9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的王秀红带队调研,她认为,“案件结收比”挤掉了以往盲目追求高结案率的水分,在保持结案进度与收案进度同步的同时,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均衡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严戈表示,“案件结收比”填补了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空白,加强了案件审判过程中间环节的监控。从2011年开始,广东高院正式把“案件结收比”作为全省法院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考核的指标。
实施“以案配人” 忙闲不均得扭转
以“案件结收比”为核心的动态均衡管理,还需要科学的人力资源配置。陈陟云发现,由于缺乏科学计划,增减人员存在随意性,忙闲不均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制约审判效率提高的又一瓶颈。2010年6月,由佛山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律研究室负责撰写的《关于“以案配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分析报告》正式提交该院党组讨论并获得通过,标志着佛山中院“以案配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正式启动。
所谓“以案配人”,即对审判业务部门依据一定数量案件的工作量决定配备相应需要的法官和书记员。“以案配人”中的“案”,不但是指案件数量,还指审理案件所需要的工作量。为了科学测算出工作量,审管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历史结案数、收案预期、案件难易程度、案件审级等多种因素加以折算,从而保证各庭室案件类型虽不同,但个人工作量相对等。比如,佛山中院民四庭劳动争议案件个人每年办案任务最初设定为180件/人,但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系列案多且收案数起伏较大等特殊性,因此对任务数进行了相应折算。
“以案配人”机制坚持“调蓄分流”的原则,按照上述方法调配后,当法官多出而达不到调配最低比例时,“富余”的法官就会被充实到有“蓄水池”作用的综合审判部门,如审管办、研究室等。当某审判部门审理某类案件在数量上增减幅度超过20%时,再由审管办进行人员调剂。陈陟云表示,“以案配人”管理制度实现了按照工作量对人员进行科学调配,有效防止了盲目增减人员,同时通过“调蓄分流”疏通了人员的进出渠道,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庭室人员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推行立案“减法” 收案增幅趋平稳
在注重结案率旧思维的影响下,个别基层法院和业务庭室热衷于结案数的多少,出现了以案件折算、分案等方式的增案现象,人为地使一案变二案、三案甚至多案,给决策造成假象,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为此,2010年12月,佛山中院出台了《关于统一全市法院部分案件立案标准的意见》,对容易出现分案、多案的劳动争议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物业管理纠纷等系列案件尽量合并立案、并案审理。同时还要求司法确认类、诉前联调类案件一律不得计入法院收案数内,必须进行单列。《意见》出台后,基层法院纷纷采纳了相关意见,收案数更趋平稳。今年1至3月,全市法院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500多件。
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说:“审判管理不只是要走出结案率考核‘怪圈’,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种动态、均衡和良性发展的审判执行运行模式。”据统计,佛山两级法院去年全年累计案件结收比达98.6%,结案均衡度达78.22%,比2010年上升26%,不但圆满完成了当年的办案任务,还消化了一部分旧案,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在效率提高的同时,1.51%的一审判决发改率首次低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定的指标值,同比下降3.16%。2011年12月,佛山市市委书记李贻伟批示称赞佛山中院是“人民信任的法院”。
规范结案标准 “注水”数据被挤干
2009年11月,佛山中院在广东省率先成立审管办后,第一把火就烧到了规范结案标准上。
为了追求结案率达标,佛山中院个别庭室和基层法院将案件提前报结的情况时有发生,数据“注了水”自然无法反映审判执行的真实运行情况。为此,2010年1月1日实施的《佛山中院各类案件结案标准规范》,将送达回证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案件的唯一报结标准,由审管办审查决定该案是否报结。“将结案权力从业务庭收归审管办,没有了虚报空间,自然沥干了结案水分,确保了数据客观真实,方便党组决策参考。”佛山中院审管办主任孙文波介绍说,实施新标准给各庭室增加了不少工作量,结案数一度出现下降,但经过近一个季度的磨合和调整,月结案数很快实现了同比增长,逐步显现出规范结案对提高审判效率的作用。
改变效率指标 结案率仅作参考
规范结案标准之后,转变考核模式成为佛山中院审判管理的突破重点。“法院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地方,人为追求一个数字,扭曲审判规律的情况不能再继续。”陈陟云在大家尚在为“95%”的结案率争先恐后的时候,果断地用“案件结收比”等三项新指标在佛山中院启动了新一轮的审判管理改革。
“案件结收比”,是在一定的统计周期内,审结案件数量与受理案件数量的比率。不管原来旧存的案件有多少、结案率有多高,只要案件结收比维持在100%左右,该法院一年的审判任务就算基本完成。“月标准结案数和月最低结案数”,是为防止每月“案件结收比”出现大起大落,根据佛山中院各庭室和各基层法院的收案预期设定的工作目标,促进审判管理工作动态、均衡和良性发展。“结案均衡度”,则通过对连续一段时间内结案波动情况的监控,实现全年均衡结案的目标。自此,“结案率唯上”的考核标准被彻底取代,结案率从此只作为参考性指标。
佛山中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万选才说:“这三项指标,彻底转变了以前结案节奏交由业务庭自行把握的工作习惯。由于考核期间越长,越容易出现突击加班的情况,因此我们把考核周期压缩至每月,促使法官养成随审随结的办案习惯。”为让质效新体系快速全面运行,陈陟云多次要求市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高度重视,并赋予市中院审管办“尚方宝剑”,发现问题立刻通报。审管办每月都在办公楼大厅张贴公示市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的指标成绩,审判质效很快立竿见影。最让孙文波欣喜的是,一度观望的个别基层法院去年尝到新指标带来的甜头之后,居然在今年尚未开始时就主动向中院伸手要新一年的指标。“从‘怕指标’到主动‘要指标’,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审判观念的巨大转变。”孙文波说。
佛山中院的创新做法也很快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2010年9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的王秀红带队调研,她认为,“案件结收比”挤掉了以往盲目追求高结案率的水分,在保持结案进度与收案进度同步的同时,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均衡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严戈表示,“案件结收比”填补了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空白,加强了案件审判过程中间环节的监控。从2011年开始,广东高院正式把“案件结收比”作为全省法院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考核的指标。
实施“以案配人” 忙闲不均得扭转
以“案件结收比”为核心的动态均衡管理,还需要科学的人力资源配置。陈陟云发现,由于缺乏科学计划,增减人员存在随意性,忙闲不均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制约审判效率提高的又一瓶颈。2010年6月,由佛山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律研究室负责撰写的《关于“以案配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分析报告》正式提交该院党组讨论并获得通过,标志着佛山中院“以案配人”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正式启动。
所谓“以案配人”,即对审判业务部门依据一定数量案件的工作量决定配备相应需要的法官和书记员。“以案配人”中的“案”,不但是指案件数量,还指审理案件所需要的工作量。为了科学测算出工作量,审管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历史结案数、收案预期、案件难易程度、案件审级等多种因素加以折算,从而保证各庭室案件类型虽不同,但个人工作量相对等。比如,佛山中院民四庭劳动争议案件个人每年办案任务最初设定为180件/人,但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系列案多且收案数起伏较大等特殊性,因此对任务数进行了相应折算。
“以案配人”机制坚持“调蓄分流”的原则,按照上述方法调配后,当法官多出而达不到调配最低比例时,“富余”的法官就会被充实到有“蓄水池”作用的综合审判部门,如审管办、研究室等。当某审判部门审理某类案件在数量上增减幅度超过20%时,再由审管办进行人员调剂。陈陟云表示,“以案配人”管理制度实现了按照工作量对人员进行科学调配,有效防止了盲目增减人员,同时通过“调蓄分流”疏通了人员的进出渠道,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庭室人员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推行立案“减法” 收案增幅趋平稳
在注重结案率旧思维的影响下,个别基层法院和业务庭室热衷于结案数的多少,出现了以案件折算、分案等方式的增案现象,人为地使一案变二案、三案甚至多案,给决策造成假象,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为此,2010年12月,佛山中院出台了《关于统一全市法院部分案件立案标准的意见》,对容易出现分案、多案的劳动争议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物业管理纠纷等系列案件尽量合并立案、并案审理。同时还要求司法确认类、诉前联调类案件一律不得计入法院收案数内,必须进行单列。《意见》出台后,基层法院纷纷采纳了相关意见,收案数更趋平稳。今年1至3月,全市法院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500多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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