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民商事审判遵循“123456”原则
2003-07-31 13:29:10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佛山中院到顺德区容桂、大良法庭调研,对容桂、大良两个法庭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狠抓法官素质提高,大胆探索,改革审判方式,努力提高案件质量等一系列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针对法庭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民商事审判工作应遵循“123456”原则。
“1”是一个目标。审判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纠纷、减少社会矛盾为目标,不可偏离;“2”是两个确保。中层领导要抓好“一岗双责”,既要确保案件质量又要确保队伍的清正廉洁;“3”是三个统一,即在审判中要统一认识、统一说法、统一做法,达到司法的统一性;“4”是四个结合。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必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情理相结合、独立审判与强化领导相结合、法学理论与实践工作相结合;“5”是五个原则,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贯彻调解原则、强化效率原则;“6”是注意六类案件的调研。要对损害赔偿案件、涉农案件、房地产案件、群体性案件、劳资纠纷案件、婚姻案件中财产处理的问题等的调研,注意新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是一个目标。审判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纠纷、减少社会矛盾为目标,不可偏离;“2”是两个确保。中层领导要抓好“一岗双责”,既要确保案件质量又要确保队伍的清正廉洁;“3”是三个统一,即在审判中要统一认识、统一说法、统一做法,达到司法的统一性;“4”是四个结合。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必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法情理相结合、独立审判与强化领导相结合、法学理论与实践工作相结合;“5”是五个原则,即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贯彻调解原则、强化效率原则;“6”是注意六类案件的调研。要对损害赔偿案件、涉农案件、房地产案件、群体性案件、劳资纠纷案件、婚姻案件中财产处理的问题等的调研,注意新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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