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务工致残 法官温情执行解忧
2012-08-06 15:49: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李阳春
近日,经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温情执行,感化被执行人何明,因务工致残的老太朱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案件顺利结案,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朱老太年近六旬,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在农闲时节外出打临工赚取零用钱。2010年10月底,经人介绍到被告何明,何良,陈某承包的一食堂建筑工地做工。同年11月10日,朱某在挖基脚的时候,因土方坍塌被压伤,造成左腿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朱某各项损失共计39000元,被告何某明、何某良、陈某各自负担13000元。调解生效后,被告何某明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朱某一家本不富裕,如今又身陷残疾,身体状况极差,此时,13000元赔偿金对老人显得极为重要。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何明家了解情况,试图说服履行义务,但何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经了解,何明虽然也是普通农民,但家庭条件还算不错,有履行能力。耐心的法官没有气馁,而是走温情路线,以情动人,以法服人,让何某明换位思考。在法官的谆谆教导下,何某明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何某明当场给付执行款13000元。
朱老太年近六旬,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在农闲时节外出打临工赚取零用钱。2010年10月底,经人介绍到被告何明,何良,陈某承包的一食堂建筑工地做工。同年11月10日,朱某在挖基脚的时候,因土方坍塌被压伤,造成左腿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朱某各项损失共计39000元,被告何某明、何某良、陈某各自负担13000元。调解生效后,被告何某明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朱某一家本不富裕,如今又身陷残疾,身体状况极差,此时,13000元赔偿金对老人显得极为重要。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何明家了解情况,试图说服履行义务,但何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经了解,何明虽然也是普通农民,但家庭条件还算不错,有履行能力。耐心的法官没有气馁,而是走温情路线,以情动人,以法服人,让何某明换位思考。在法官的谆谆教导下,何某明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何某明当场给付执行款1300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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