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12名保洁员如愿领到“血汗钱”
2012-08-03 11:14:04
保洁员如愿领到“血汗钱”
     中国法院网讯 (饶国君)  8月2日,从小区保洁员身份“下岗”的王少英等12人来到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领到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56443.60元现金,被拖欠的工资待遇依法讨回,普通劳动者的尊严得到维护。

  2007年3月,随着云阳城市建设管理的完善、小区功能的强化,新成立的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招聘清洁工,负责居民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王少英、李青兰等12人应聘从事该职业。2011年7月,因物业管理格局变化、用工关系调整,公司解除了与他们的劳动合同。但涉及工作报酬、经济补偿、失业保险赔偿金等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后经云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还应当给付12名解雇人员工资、失业保险金等费用56443.60元。

  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生效裁定,王少英等12名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阳县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这些普通劳动者均系清洁工人,而且女性居多,所主张的工资、报酬与他们生活安定息息相关,遂不顾气候炎热,克服企业主体变更,财产、账户查找冻结困难等因素,仅用10余天时间就将全部案款执结,并迅速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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