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转移财产拒赔偿 长寿法院执行“110”建奇功
2012-07-31 16:29: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霍振峰
  近日,重庆市长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成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2008年6月29日,余某在但某所承包的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165号建房工程中打工时,不慎摔伤,造成大小便失禁。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余某向福建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就前期医疗费提起诉讼,后又向重庆市长寿区法院就后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二法院依法判决但某赔偿余某各项损失计二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余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某不但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反而气焰异常嚣张,多次威胁要找人教训余某,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长寿法院执行局在收案后,采取多种措施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个人行踪和财产线索。7月20日下午五点半,在执行干警即将下班之际,余某向长寿法院执行110中心举报称被执行人但某已到家中,并随时有可能离开。获悉此信息后,长寿法院执行110中心迅速作出反应,赶往但某家中将其带回法院协助调查。

  但某到案后,仍拒绝履行义务。长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并追加其配偶为本案被执行人。同时,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路数次到拘留所做但某思想工作,另一路会同但某所在镇、村干部对但某家属做疏通工作。

  经过数天的不懈努力,但某终于同意与余某会商解决赔偿履行问题,双方就本案的履行达成了协议,余某也如期得到了第一笔赔偿款4万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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