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法院完善“四个体系”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2012-07-27 14:23:18
     中国法院网讯 (徐西江 张淑苔)  近日,山东省郯城县法人民院紧扣法院工作实际,通过完善农村群众权益诉求和建议征纳等“四个体系”服务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司法利民、司法为农、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司法利民,完善农村群众权益诉求和建议征纳体系。该院通过召开农村调解工作座谈会、邀请乡镇人大代表评议法庭工作、与基层政府建立信息互动协调机制以及发放庭审评议表、征求意见表,以主动开放的态度和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全面地掌握基层农村发展对司法提出的新要求,征求广大农民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调整工作,保证工作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农民群众的新需要。

  司法为民,积极助推涉农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立涉农纠纷快捷办理通道,对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的群体性案件及析产继承、相邻关系、赡养抚养等民生案件从优从快处理;对当事人对立情绪激烈、影响面广的重大纠纷提前介入,坚持全程司法调解,做好判后释法,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实行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助推党委牵头、政府协调、法院主持、群众参与的农村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最大限度减少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

  司法便民,完善让广大农民打一个明白、便捷、受尊重官司的诉讼服务体系。人民法庭坚持就近立案、预约立案和急案快立,定期巡回审判和上门开庭,解决农村群众因交通、身体或农忙等原因造成的诉讼障碍,保障其诉权及时实现;坚持对农村当事人全程释权明法,诉前程序告知和风险提示、诉中指导举证和明示权利义务、判后释法答疑;为农村弱势群体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给予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好官司”。 

  司法护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立体化的司法保障体系。加强涉农案件调查研究,形成指导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司法建议和会商探讨及时反馈基层政府,化解制约农村发展和稳定的疏漏、问题;积极拓展司法服务功能,指导农村企业合法经营、规避风险,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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