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审判三个延伸 扎实推进综治工作
2012-07-25 08:43: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法院院长 吴社保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审判工作的重任,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衡量现实生活中是非曲直问题的标准,是是否正确执行法律的最终裁判者。人民法院在综合治理中要发挥好自己的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在充分发挥“打击、调节、保护”等审判职能的前提下,时刻不忘将职能前后适度延伸,全方位、多层次发挥审判辐射效应,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着力审判前的延伸,提高法治意识,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策应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以辖区各乡镇、村(社区)为联系点,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指导工作,定期开展活动,促进民调委员法律素质、调解能力的提高。加强诉讼调解与民间调解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注重庭前调解,对婚姻、赡养、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深入案发地了解情况,查明事实,宣讲法律,说清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和解,就地快速解决纠纷。耐心引导当事人举证,使其能积极主动地保全、收集、提供证据。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合并审理,并引导当事人推选文化素质较高的人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节假日,广泛开展“法律送进门、服务心连心”等普法宣传活动;深入乡村、社区,走上街头,为广大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活动;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涉案单位职工旁听开庭,增强防范意识;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为载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
着力审判中的延伸,扩大审判效果,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公开开庭、阳光审判的原则,增强审判的法律效果。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时的讲法说理,教育旁听公民。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繁案精写,简案简写,注重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将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全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同时完善听证执行程序,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法庭工作方式从“办案”向“办事”、从“庭内”向“庭外”、从“作息制”向“全日制”的“三个转型”,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案件或在当地具有一定共性的案件,深入案发地,将“审判法庭”搬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社区办公室,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就地办案,化解矛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对审判、执行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存在“民转刑”隐患的案件,逐一排查摸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尽早发现问题,耐心疏导,将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着力审判后的延伸,巩固审判成果,推进综合治理工作。通过“社区矫正”,帮助罪犯重归社会。奉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给轻刑犯提供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责令轻刑犯定期为所在社区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提高轻刑犯罪人员的转化效果。建立社区服务台帐制,跟踪了解轻刑犯的思想动态及义务劳动执行情况,督促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建立以立案庭为主,各业务庭为辅的大信访格局,推行督办、报告制度,坚持院长、庭长接访制度,院领导实行每周轮流带班,中层领导每天轮流值日,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坚持天天接访,遇有重要信访,报告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共同接访,及时处理;建立信访联动、通报制度,强化信访信息的整合,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确保信访信息畅通;实行重要信访听证制度,对需要多方协同解决的信访案件,邀请上级机关、人大代表、信访人属地组织参加听证,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初访,努力营造上下联动的信访工作格局;推行首问责任制,全院干警对第一时间接到重大信访案件或发现重大信访案件信息的,认真接待,及时上报,对错失最佳处理时机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首问或首先发现人的责任;实行审判与信访责任合一的追究制,谁办案引发的问题谁负责,有效扼制责任性上访。健全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公司、企业、行政机关在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规范、帐目不健全等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纠正错误,规范管理。认真研究把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特点、原因、规律,提出司法建议,规范管理。
着力审判前的延伸,提高法治意识,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策应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以辖区各乡镇、村(社区)为联系点,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指导工作,定期开展活动,促进民调委员法律素质、调解能力的提高。加强诉讼调解与民间调解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注重庭前调解,对婚姻、赡养、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深入案发地了解情况,查明事实,宣讲法律,说清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和解,就地快速解决纠纷。耐心引导当事人举证,使其能积极主动地保全、收集、提供证据。对于涉及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依法合并审理,并引导当事人推选文化素质较高的人作为代表人进行诉讼,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讼累。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节假日,广泛开展“法律送进门、服务心连心”等普法宣传活动;深入乡村、社区,走上街头,为广大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活动;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涉案单位职工旁听开庭,增强防范意识;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为载体,广泛开展法制宣传。
着力审判中的延伸,扩大审判效果,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公开开庭、阳光审判的原则,增强审判的法律效果。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时的讲法说理,教育旁听公民。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繁案精写,简案简写,注重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将执行程序的启动、进展、结果等方面的情况,全部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同时完善听证执行程序,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进法庭工作方式从“办案”向“办事”、从“庭内”向“庭外”、从“作息制”向“全日制”的“三个转型”,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多发性案件或在当地具有一定共性的案件,深入案发地,将“审判法庭”搬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社区办公室,组织当地群众旁听,就地办案,化解矛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对审判、执行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存在“民转刑”隐患的案件,逐一排查摸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尽早发现问题,耐心疏导,将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着力审判后的延伸,巩固审判成果,推进综合治理工作。通过“社区矫正”,帮助罪犯重归社会。奉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给轻刑犯提供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责令轻刑犯定期为所在社区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提高轻刑犯罪人员的转化效果。建立社区服务台帐制,跟踪了解轻刑犯的思想动态及义务劳动执行情况,督促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建立以立案庭为主,各业务庭为辅的大信访格局,推行督办、报告制度,坚持院长、庭长接访制度,院领导实行每周轮流带班,中层领导每天轮流值日,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坚持天天接访,遇有重要信访,报告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共同接访,及时处理;建立信访联动、通报制度,强化信访信息的整合,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确保信访信息畅通;实行重要信访听证制度,对需要多方协同解决的信访案件,邀请上级机关、人大代表、信访人属地组织参加听证,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初访,努力营造上下联动的信访工作格局;推行首问责任制,全院干警对第一时间接到重大信访案件或发现重大信访案件信息的,认真接待,及时上报,对错失最佳处理时机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首问或首先发现人的责任;实行审判与信访责任合一的追究制,谁办案引发的问题谁负责,有效扼制责任性上访。健全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公司、企业、行政机关在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规范、帐目不健全等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纠正错误,规范管理。认真研究把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特点、原因、规律,提出司法建议,规范管理。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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