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全面推进民生司法制度化长效化
2012-07-17 16:07: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频道 | 作者:李杨
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学习贯彻吉林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大会。吉林高院院长张文显提出,要全面推进民生司法的制度化、长效化、普遍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护民的各项措施,公正高效地化解了大量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吉林高院先后制定了《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规定》、《关于管辖案件统一归口办理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全省法院建立起了公开、高效、规范、有序的立案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了诉讼渠道,2012年1~5月份受理12.3万案件。全省法院积极为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实现诉权。2008年以来,共办理诉讼费缓交案件35278件,缓交诉讼费4585万元;减交155件,减交诉讼费283万元;免交案件3605件,免交诉讼费912万元。吉林全省法院普遍将立案接待窗口建成了集立案、信访、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和其他辅助性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涉诉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有13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已在立案信访大厅或人民法庭设立了91个“诉前调解室”,四年来全省法院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的“无缝对接”,有10余万起矛盾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了解决。吉林高院作为全国唯一一家高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
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吉林全省法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打击涉农、涉林、涉毒以及扫黄打非、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假售假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侵占、挪用农业投资、种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确保了对重点犯罪和多发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震慑效果。
清理积案全国并列第一
为依法保障民生,有效化解涉执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9年,在全省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全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7807件执行积案全部执结,吉林省清积任务完成情况与其他5个省市并列第一,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11年,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对12215件拖延、逃避执行的案件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2136名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制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省法院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明显提升,2011年新收执行案件同比下降了7.6%,实际执行率为81.5%,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4.2%,同比分别提高了3.7和10.6个百分点,并有32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目前,吉林高院正在组织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同时,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会同国土、工商、银行、房产等部门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了打击拒执罪的协调配合机制,与银行、工商、公安、建设部门建立了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协助调查机制,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吉林高院先后制定了《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规定》、《关于管辖案件统一归口办理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全省法院建立起了公开、高效、规范、有序的立案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了诉讼渠道,2012年1~5月份受理12.3万案件。全省法院积极为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实现诉权。2008年以来,共办理诉讼费缓交案件35278件,缓交诉讼费4585万元;减交155件,减交诉讼费283万元;免交案件3605件,免交诉讼费912万元。吉林全省法院普遍将立案接待窗口建成了集立案、信访、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和其他辅助性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为涉诉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有13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已在立案信访大厅或人民法庭设立了91个“诉前调解室”,四年来全省法院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的“无缝对接”,有10余万起矛盾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了解决。吉林高院作为全国唯一一家高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
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吉林全省法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特别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打击涉农、涉林、涉毒以及扫黄打非、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假售假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侵占、挪用农业投资、种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确保了对重点犯罪和多发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震慑效果。
清理积案全国并列第一
为依法保障民生,有效化解涉执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9年,在全省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全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7807件执行积案全部执结,吉林省清积任务完成情况与其他5个省市并列第一,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2011年,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了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对12215件拖延、逃避执行的案件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2136名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制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省法院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明显提升,2011年新收执行案件同比下降了7.6%,实际执行率为81.5%,执行标的到位率为94.2%,同比分别提高了3.7和10.6个百分点,并有32个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目前,吉林高院正在组织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同时,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会同国土、工商、银行、房产等部门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建立了打击拒执罪的协调配合机制,与银行、工商、公安、建设部门建立了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协助调查机制,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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