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法院强制执行助十位农民讨回工钱
2012-07-13 10:51: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玉林频道 | 作者:丘玉亮 李贞娴
  砖厂拖欠10位农民工2.5万元工钱,在法院判决规定日期到期后,仍拒不履行判决。近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强制执行,在红砖厂负责人的账户里划扣2.5万余元,将工钱还给农民工,得到了民工的好评。

  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期间,陆某某10人到陆川县古城镇长径村刘付开办的红砖厂建窑,工程完工后,刘付支付了部分劳务报酬,尚欠陆某等10人25000元劳务款,于2010年2月8日写了欠条。之后,陆某等10人多次到红砖厂找刘付讨要劳务款,但刘付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为了保障合法权益,陆某等10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刘付某某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

   陆川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刘付向陆某等10人支付劳务款2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付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给陆某等人造成了生活困难,为此,2012年5月24日,陆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陆川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发现此案是涉及外出务工的农民基本权益的民生问题,基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出发,负责执行该案的主办人多次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害关系,督促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是,被申请人无动于衷,对拖欠的款项拒不支付,严重影响了陆某等人的经济和生活。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执行法官经多方努力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最终掌握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的存款后,果断将所欠劳务款扣划至法院。日前,执行法官将强制划扣的劳务款交到10位外出务工的农民手中,并向陆某等人解释了利息的计算。陆某等人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放弃申请的部分利息,按照法院计算的利息来执行,并对法院高效执结案件帮助拿回工钱一再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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