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过户遇阻拦 法官灵活办案解烦心事
2012-07-12 09:48: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郑频道 | 作者:饶胜玉
买房过户遇阻,法官灵活办案,运用执前和解,解决了当事人的“烦心事”。7月9日,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了一起因房屋过户而引发的执行纠纷案件。
2001年唐丁、何星(均为化名)以其父何某某(已去世)的名义购得商品房一套。2005年3月,唐丁、何星又以自已的名义与谭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出让,并将房屋交付谭某使用至今,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3月,谭某到县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时,因该房屋的产权属何星之父何某某所有,办理未果。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唐丁、何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2012年6月,南郑法院判决谭某与唐丁、何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要求唐丁、何星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判决生效后,双方持判决书到县房管局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以没有法院通知为由拒绝办理。谭某遂前往南郑法院申请执行,经立案庭审查,该判决书尚在履行期限内,立案执行不符合受理条件。
为此谭某心急如焚,因其做生意急需用该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如三个月后法院才能受理、执行此案,她将损失惨重。在听了谭某的陈述后,南郑法院立案庭立即启动“执前和解、立案调解”机制,先向唐丁、何星征求其是否同意提前起动执行程序的意见。当唐丁、何星明确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提前办理过户手续后,立案庭当即向县房管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当事人顺利办结了房屋过户。
事后,申请执行人谭某感慨地说:“原来我们错怪法院了,以为让法院办事比较难,真没想到法院的人很随和,就像给自己家人办事样热情、认真”。
今年以来,南郑法院立案庭在该院党组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结合创建 “三问三解三服务三促进”的开展以及“巾帼文明窗口”的创建,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从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执前和解到法律咨询、诉讼引导都安排有专人负责,着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截止目前,该院立案庭各种机制运转良好,大大便利了当事人的诉讼和执行。
2001年唐丁、何星(均为化名)以其父何某某(已去世)的名义购得商品房一套。2005年3月,唐丁、何星又以自已的名义与谭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出让,并将房屋交付谭某使用至今,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3月,谭某到县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时,因该房屋的产权属何星之父何某某所有,办理未果。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唐丁、何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2012年6月,南郑法院判决谭某与唐丁、何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要求唐丁、何星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判决生效后,双方持判决书到县房管局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以没有法院通知为由拒绝办理。谭某遂前往南郑法院申请执行,经立案庭审查,该判决书尚在履行期限内,立案执行不符合受理条件。
为此谭某心急如焚,因其做生意急需用该房屋产权抵押贷款,如三个月后法院才能受理、执行此案,她将损失惨重。在听了谭某的陈述后,南郑法院立案庭立即启动“执前和解、立案调解”机制,先向唐丁、何星征求其是否同意提前起动执行程序的意见。当唐丁、何星明确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提前办理过户手续后,立案庭当即向县房管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当事人顺利办结了房屋过户。
事后,申请执行人谭某感慨地说:“原来我们错怪法院了,以为让法院办事比较难,真没想到法院的人很随和,就像给自己家人办事样热情、认真”。
今年以来,南郑法院立案庭在该院党组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结合创建 “三问三解三服务三促进”的开展以及“巾帼文明窗口”的创建,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从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执前和解到法律咨询、诉讼引导都安排有专人负责,着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截止目前,该院立案庭各种机制运转良好,大大便利了当事人的诉讼和执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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