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坐宝马车却哭穷 法官速结25万欠款案
2012-07-06 10:40:13
     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日前,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运用执行命令权,强化执行威慑力,促使一对拒执夫妇按法院判决履行了25万余元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最快速度实现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龚某在郴州有一油库经营柴油生意,而两被告李某、陈某夫妻有一台油罐加油车,需到原告处购买柴油,双方因此而发生油的买卖业务关系。2010年经双方结算,两被告共欠原告油款258780元,被告并于当日出具了一张借条给原告。事后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均未能偿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法院判决由被告李某、陈某偿还原告龚某的欠款人民币258780元整。判决生效后,李某、陈某未自觉履行,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5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要求两人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两被执行人称一时无法拿出这么多钱,没能力履行。经多方调查,除法院扣押被执行人的一台油罐加油车外,也未发现两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涉及标的大,该案无法执行完毕。一个月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被执行人陈某经常开着一辆宝马轿车出行。同时,执行法官也注意到一天被执行人开着宝马轿车来过法院。于是执行法官登记好车牌号,迅速到交通部门核查,结果显示该宝马轿车并非为李某、陈某所有,因此就不能对该车采取任何措施。

  执行法官通过分析,被执行人可能有规避法院执行之嫌,但是没有确切的证据,只是凭经验猜测。但执行法官也未放弃,于是决定对两被执行人展开威慑攻势,首先向李某、陈某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法院还会拍卖扣押的油罐加油车。其次特别强调了若未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经法院依法查实后,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若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法院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时,李某、陈某震住了、慌了神,只是不住的点头,称会积极履行,慌慌张张的走出了法院。

  二日后,被执行人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说要与申请执行人龚某协商,一次性了结该案。而后双方经过两小时的协商,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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