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感谢你们为我追回了这笔钱!”
2012-07-05 16:46: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刘学文 苏辉
“法官同志,感谢你们为我追回了这笔钱!”近日,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高某、李某拿到执行款后,对该院的执行法官表达着感激之情。
2010年,株洲某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高某、李某借款8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以无力偿还为由一直拖欠。高某、李某只得向芦淞法院起诉。不久,法院依法支持了高某、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公路桥梁公司未能履行,该案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光是在该院立案执行案件便有5个,总标的额达到300多万。且被执行人没有银行存款,其办公建筑物亦系株洲市公路局名下,其施工设备也已经被查封拍卖。
后经高某、李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曾在四川省内江市参与了国道321线某段工程的承包建设,执行法官先后3次前往内江市实地调查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得知被执行人与内江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算。
最终,在内江某公司的协助配合下,未结算的工程款被划扣,这次跨省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2010年,株洲某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高某、李某借款8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该公司以无力偿还为由一直拖欠。高某、李某只得向芦淞法院起诉。不久,法院依法支持了高某、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公路桥梁公司未能履行,该案随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光是在该院立案执行案件便有5个,总标的额达到300多万。且被执行人没有银行存款,其办公建筑物亦系株洲市公路局名下,其施工设备也已经被查封拍卖。
后经高某、李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曾在四川省内江市参与了国道321线某段工程的承包建设,执行法官先后3次前往内江市实地调查了解工程项目情况,得知被执行人与内江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算。
最终,在内江某公司的协助配合下,未结算的工程款被划扣,这次跨省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