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完婚宴出事故 36万元案和解执结
2012-07-05 15:57:21
     中国法院网讯 (韦汉吉)  7月3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和说服引导下,成功和解执结一起标的为36万元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并于当日巳兑现完毕。一起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得到和解结案。

  2011年9月23日,覃某叁加其姐婚宴。当天晚上十時许,刚成为姐夫的廖某安排酒后并无驾驶证的内弟覃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送叁加婚宴的客人回家。当车行驶至河池市国道323线1263K+200M处時驶出路面左边,侧翻于道路左侧的排水沟中,造成韦某某当场死亡,覃某本人及另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责任认定,覃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覃某及其姐夫廖某两家主动承担了受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

  韦某某死亡赔偿,经双方协商未成,韦某某父母韦某、莫某以覃某和廖某作为被告,于2011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8日作出判决,由廖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韦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62280元,覃某对该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韦某、莫某于2012年3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经调查、查明,廖某、覃某均系刚从学校毕业回乡不久的青年,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覃某伤后有后遗症,现无独立生活能力,日常生活靠父母照顾,无法兑现赔偿责任。为此,执行法官意识到该案靠廖某、覃某自身的能力来履行是难以实现,只有与其父母进行沟通,如得到其父母、家人配合才能解决。于是,执行法官经过反复多次与廖某、覃某父母,亲属和申请执行人进行做释法说理和引导工作后,于2012年7月3日上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廖某、覃某父母筹款代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韦某、莫某200000万元,韦某、莫某放弃162280元。执行费用由廖某、覃某承担。当日下午上述款巳履行完毕。

  至此,该案得到和解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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