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山区巡回法庭”:家门口的普法课堂
2012-06-28 15:28: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王 锋
今年1-5月,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216件,结案185件,结案率为85.6%;已审结案件中调解169件,调解率为91.4%。该院通过“山区巡回法庭”办案的方式,帮助贫困山区农民打官司,解决纠纷,既节省了群众开支,提高办案效率,又接近了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受到山区人民的欢迎。
凤山县地处广西西北部,面积1738平方公里, 人口21.56万人,系国家级贫困县。凤山县法院现有干警59人,其中法官34人,设三个派出人民法庭。2008年以来,全院年均审理各类案件近800件,在全区法院系统,属于受案件比较少的“小法院”。2011年初,凤山县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告状、打官司、解决纠纷难的例子不少,很多群众因山区路途遥远和生活困难打不起官司,山区群众盼望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为此,凤山县法院从群众的利益出发,通过“山区巡回法庭”办案的方式方便百姓打官司,把巡回法庭开到群众的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将法律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因此, “山区巡回法庭”由此应运而生。
“一枚国徽,三五张桌椅,几块法官和原、被告的身份牌就组成了一个巡回法庭”的凤山县“山区巡回法庭”一年多实践,彰显了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凤山县在全县9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站和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站,把30多名优秀的法官和书记员充实到巡回法庭,方面了农民就地告状打官司。凤山县“山区巡回法庭”坚持“一问二算三上门”、“用法院的钱办群众的案,而不是用群众的钱办群众的案”的严格制度。“问”就是调查研究,问清情况;“算”就是算清费用,尽量帮助群众节省打官司开支;“上门”就是把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门口,现场开庭办案。
凤山“山区巡回法庭”被当地村民誉为“家门口的普法课堂”。巡回法庭根据当地群众赶圩(即赶集)习惯,每逢圩日,把巡回法庭设在集市里,或接待来自四里八乡农民诉求,及时受理并审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或进行法律咨询。村民们说,巡回法庭来到家门口,办一次案,就等于普一次法。
“山区巡回法庭”使凤山法官们坐堂等案少了,下基层多了,2011年以来,全院法官干警下基层走访达900多人次。他们活跃在山山岭岭,群众遇上什么问题,第一个想到的便是给巡回法庭打电话。以调解为核心,通过巡回办案等切合自身的方式,依法妥善化解山区群众矛盾纠纷的工作思路已成为凤山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亮点。
凤山县地处广西西北部,面积1738平方公里, 人口21.56万人,系国家级贫困县。凤山县法院现有干警59人,其中法官34人,设三个派出人民法庭。2008年以来,全院年均审理各类案件近800件,在全区法院系统,属于受案件比较少的“小法院”。2011年初,凤山县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告状、打官司、解决纠纷难的例子不少,很多群众因山区路途遥远和生活困难打不起官司,山区群众盼望在家门口就能打官司。为此,凤山县法院从群众的利益出发,通过“山区巡回法庭”办案的方式方便百姓打官司,把巡回法庭开到群众的田间地头、厂矿企业,“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将法律送到群众的家门口。因此, “山区巡回法庭”由此应运而生。
“一枚国徽,三五张桌椅,几块法官和原、被告的身份牌就组成了一个巡回法庭”的凤山县“山区巡回法庭”一年多实践,彰显了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凤山县在全县9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站和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站,把30多名优秀的法官和书记员充实到巡回法庭,方面了农民就地告状打官司。凤山县“山区巡回法庭”坚持“一问二算三上门”、“用法院的钱办群众的案,而不是用群众的钱办群众的案”的严格制度。“问”就是调查研究,问清情况;“算”就是算清费用,尽量帮助群众节省打官司开支;“上门”就是把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门口,现场开庭办案。
凤山“山区巡回法庭”被当地村民誉为“家门口的普法课堂”。巡回法庭根据当地群众赶圩(即赶集)习惯,每逢圩日,把巡回法庭设在集市里,或接待来自四里八乡农民诉求,及时受理并审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或进行法律咨询。村民们说,巡回法庭来到家门口,办一次案,就等于普一次法。
“山区巡回法庭”使凤山法官们坐堂等案少了,下基层多了,2011年以来,全院法官干警下基层走访达900多人次。他们活跃在山山岭岭,群众遇上什么问题,第一个想到的便是给巡回法庭打电话。以调解为核心,通过巡回办案等切合自身的方式,依法妥善化解山区群众矛盾纠纷的工作思路已成为凤山法院审判工作的一大亮点。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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