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双方心理连接点巧解纠纷 港北对准突破口和谐执行
2012-06-28 09:56:04
中国法院网讯 (黄益秀) 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执行法官找准申请人与执行人之间的心理连接点,有针对性地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6月27日,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申请人亦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最终执行当事人握手言欢。
申请人广西某混凝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某、广西某交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某商品销售合同》后,混凝公司依约完成了供货义务,而梁某、交通公司未依约支付货款,经混凝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梁某向混凝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共计约15万元,交通公司对该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梁某、交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混凝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法院执行人员迅速依法依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经银行查询之后,发现交通公司银行帐户交易活跃,查询的五天前就有18000000万元存入,之后的两天里又陆陆续续大手笔支出,所剩的银行存款余额已不足。为确保顺利执结案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即刻采取强制措施,控制财产。与此同时,执行人员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认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矛盾不是很大,而且双方当事人长期以来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关系,于是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梁某、交通公司尽快落实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说明梁某、交通公司目前履行债务的实际困难,希望混凝公司给些时间对方筹款,并作出一些让步,放弃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混凝公司同意放弃小部分债务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也在一个星期内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在法院采取灵活执行措施下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人广西某混凝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某、广西某交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某商品销售合同》后,混凝公司依约完成了供货义务,而梁某、交通公司未依约支付货款,经混凝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梁某向混凝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共计约15万元,交通公司对该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梁某、交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混凝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法院执行人员迅速依法依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经银行查询之后,发现交通公司银行帐户交易活跃,查询的五天前就有18000000万元存入,之后的两天里又陆陆续续大手笔支出,所剩的银行存款余额已不足。为确保顺利执结案件,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即刻采取强制措施,控制财产。与此同时,执行人员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案情,认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矛盾不是很大,而且双方当事人长期以来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关系,于是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梁某、交通公司尽快落实还款义务,另一方面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说明梁某、交通公司目前履行债务的实际困难,希望混凝公司给些时间对方筹款,并作出一些让步,放弃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混凝公司同意放弃小部分债务和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也在一个星期内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在法院采取灵活执行措施下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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