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四定要求”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
2012-06-14 13:32:23
     中国法院网讯 (张浩 李卫 官却)  日前,青海省高级法院召开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交办会,逐案听取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有关事项。对于受鉴定、审计、评估、公安机关侦查、等待另案审理结果及法律问题不明确等因素影响无法结案的,要加大协调力度,即时汇报,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力争最短时间审结未结案件。

  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提出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上级法院要全面掌控辖区法院清理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清理工作的督导,指导协调相关工作。要积极督办、协调指导其尽快结案。下级人民法院在清理积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委、上一级人民法院请示汇报,保证长期未结积案结得了、办得好;找准案件长期未结的症结,对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要逐案制定工作方案。

  据了解,青海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在6月30日前完成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要求的清积任务。此次清积工作以强化管理,提升质效为抓手,防止边清边积,巩固清理活动成果。做到定办案人员、定结案时间、定清理方案、定督办领导的“四定”要求,跟踪尚未清理到位的案件,切实防止边清边积现象出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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