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铁中院三项措施严控案件延长审理期限
2014-03-25 14:43: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上海频道 | 作者:上海法院
  为强化对“审限内结案率”的有效管控,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近日出台三项措施,规范案件延长审理期限。

  一是明确在现有案件总量较少的情况下,除公告送达、司法鉴定、管辖权异议等必须扣除审限的法定原因外,原则上不允许承办人通过点击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法定事由”项下的“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经各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和“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延长的调解”等达到变相延长审限的目的。

  二是如确因法定事由或当事人确有调解需求,承办人需填报庭内制作的《法定事由审批表》,报庭领导同意后才允许延长审理期限。

  三是严格遵循一案一报、一事一报、每次调解最长报批时限1个月的规定,严格管控,防止久调不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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