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批 严格时限 严格责任
重庆二中院“三严格”全方位治理超审限
2014-04-14 14:34:06
     中国法院网讯 (张智全)  截至4月1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086件,结案率为62.7%,同比上升7.8个百分点,法定期限内立案率和结案率均达100%,批准延长审限率控制在0.85%以内,无一超审限案件。这是该院“三个严格”全方位治理超审限带来的可喜变化。

  为从根本上治理超审限,重庆二中院严格审限审批,规定对案件延长、不计入审(执)限管理的事由由审管办负责办好相关手续;对中止和其他事由扣除审限的,指定一名分管院领导“一支笔”审批,有效避免了过去多头审批而导致审限审批管理标准不一、审限延长过于宽泛、影响工作效率的不良现象。

  为避免因当事人庭外和解而导致案件不能及时审结的情况发生,该院严格时限管理。对当事人庭外和解需扣除审限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原则上只允许扣除一次;如果确需第二次扣除审限,案件承办人和业务庭负责人应提前一周汇报案情和办理情况,以便审批人及时掌握案件确需再次和解的事由。今年一季度,该院批准因当事人和解延长时限的案件仅6件,同比减少66.7%,个案办结周期较上年平均减少7.3天。 

  在严格审批和时限管理的基础上,该院严格责任追究,对未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的案件,以及未按规定办理中止、延长、中断、扣除审限手续的案件,一律作为超审限案件对待,对承办法官追究超审限责任,并与部门和个人绩效挂钩,作为部门评先评优、法官个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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