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法院和解执结一起巨额“涉府”案件
2012-06-12 09:11:11
中国法院网讯 (潘晓标 黎坚) 6月11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标的达156万元的“涉府”案件。这是该院积极响应“清理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工作,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成功执结的又一起涉公权力机关案件。
1999年7月,武宁县某政府部门因购买城区交通设施标准化改造材料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一直无法偿还债务。2005年7月,该银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政府部门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10月,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2月,法院判决该政府部门向资产管理公司偿还156万元。判决生效后,该政府部门迟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这一起涉府案件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涉府”案件执行沟通协调机制,这是该院借助“集中清理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东风,针对“涉府”案件的特殊性而采取的全新工作机制,即在执行“涉府”案件过程中,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涉府”案件执行工作,争取领导的理解支持。同时,积极加强与执行案件涉及的公权单位沟通协调,消除其对法院的误解。在此基础上,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以和谐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向上级政府汇报该“涉府”案件并取得理解与支持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了案情,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连续三天找该政府部门的法定代表人商讨、协调该案的解决办法,并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向他们分析利害关系。经多方工作,该政府部门和资产管理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政府部门一次性偿还31万元,资产管理公司则放弃与该案有关的高达百万元的余款。至此,该起巨额“涉府”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1999年7月,武宁县某政府部门因购买城区交通设施标准化改造材料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一直无法偿还债务。2005年7月,该银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政府部门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10月,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2月,法院判决该政府部门向资产管理公司偿还156万元。判决生效后,该政府部门迟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对这一起涉府案件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涉府”案件执行沟通协调机制,这是该院借助“集中清理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东风,针对“涉府”案件的特殊性而采取的全新工作机制,即在执行“涉府”案件过程中,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涉府”案件执行工作,争取领导的理解支持。同时,积极加强与执行案件涉及的公权单位沟通协调,消除其对法院的误解。在此基础上,多做调解工作,尽量以和谐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在向上级政府汇报该“涉府”案件并取得理解与支持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了案情,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连续三天找该政府部门的法定代表人商讨、协调该案的解决办法,并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向他们分析利害关系。经多方工作,该政府部门和资产管理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政府部门一次性偿还31万元,资产管理公司则放弃与该案有关的高达百万元的余款。至此,该起巨额“涉府”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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