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顽案得执行 合法权益终保障
2012-05-25 11:09: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榆林频道 | 作者:张伟
  5月23日,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赵云申请执行杨飞(均系化名)故意伤害赔偿一案,使得一起多年的顽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该案事发已经近10年,法院执行也将近7年,神木法院坚持不懈的工作作风,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的工作方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事情还要从9年前说起,杨飞租赁赵云邻居的房屋居住,双方因水路、人行出路等问题经常发生纠纷,矛盾不断加深,2003年9月16日,双方又发生争执,杨飞持刀砍伤赵云,经鉴定赵云为7级伤残。后神木法院以杨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费用共计3万余元。

  2005年8月30日,法院接到赵云的执行申请,请求执行杨飞应支付的3万余元赔偿金。案件受理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杨飞谈话,并到其居住地调查得知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不能提供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待被执行人杨飞刑满释放有履行能力后再继续执行,故向申请人赵云发放了债权凭证,作为以后重新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2008年,杨飞刑满释放后一直下落不明,赵云也不知其去向,该案成了一件无法执行的积案。

  今年5月24日中午,当年负责执行此案的王进国法官准备下班回家的时候,申请人赵云来到法院找他,告诉他几天前自己终于找到杨飞的下落,其正在锦界某工厂上班,并且拥有一辆小轿车,而且有了偿还能力,王进国法官立即与其他办案人员前往锦界找到杨飞。杨飞被带到法院后,表示自己刑满释放后一直逃避的本意就是不想赔偿,没有想到最终还是被法院工作人员找到,经过王进国的耐心劝说,杨飞知道自己没有理由再逃避,即刻给自己家里人打电话将赔偿款一分不少的送到法院,一起执行顽案终于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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