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病坚持工作 二十余年无错案
天津高院为法官张瑞泉追记一等功
2012-05-08 08:26: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祖先海 刘宗军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决定,追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区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瑞泉“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并追记个人一等功。

  决定指出,张瑞泉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是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工作26年,他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将自己的全部心血和热情倾注在审判事业上。无论担任审判员还是担任庭长,不管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通一行。他始终坚持“干好工作,别给自己留下遗憾”的信条,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余载,审结21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

  患病后,张瑞泉淡然面对死神,带病坚持工作。特别是2009年肝癌复发并伴有肺部转移后,他忍着疾病的折磨,一边坚持治疗,一边坚守在审判岗位。他经常是刚打完止痛针,就拿起笔审批案件,生怕耽误案件审理。他病情稍微稳定就不顾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劝导,坚持到岗工作。2010年度,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他带领全庭干警创造了审限内结案率100%、刑事附带民事调撤率100%、执行到位率100%、息诉率100%、无发回改判案件的佳绩。他为人正直,不徇私情,坚持原则,先后5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6次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他所带的刑庭多次被评为该院和天津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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