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追记原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管理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瑞泉(悼念专页)个人一等功。张瑞泉,男,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10月参加工作,2011年10月23日因患癌症不幸病逝。
张瑞泉同志多年来凭着对审判事业的忠诚,不畏病痛折磨,以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的精神,做出了令人信服的工作业绩。他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高效办案,共审结各类案件21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引发当事人上访。2010年,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张瑞泉同志带领全庭干警创造了年度审限内结案100%、刑事附带民事调撤率100%、执行到位率100%、息诉率100%,无发回改判、无涉诉信访的佳绩。张瑞泉同志先后5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6次被评为本院先进个人,他所带领的刑事审判庭多次被评为本院和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张瑞泉同志病逝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追授他全市优秀法官称号,并追记个人一等功;天津市委政法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政法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张瑞泉同志先进事迹。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向张瑞泉同志学习,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不畏病魔、忘我拼搏的敬业精神。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开展向张瑞泉同志学习的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和把握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突出抓好公正司法,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为实现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